最低工资制讨论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来源 :开放导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yyng198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到2004年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目前,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没有统一的规定,国际上也不存在单独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所谓“社会平均工资法”,判断一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要全面综合考虑。我国各地区工资标准差距客观存在,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关键词]最低工资热点讨论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6)05-0048-03
  [作者简介]苏海南(1950-),研究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与薪酬分配。王学力(1965-),研究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关系与薪酬分配。刘秉泉(1965-),副研究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二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关系与薪酬分配。廖春阳(1968-),副研究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二室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关系与薪酬分配。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讨论比较热烈,这表明社会各界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越来越关心收入分配问题,重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由于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人们在一些认识问题上难免产生偏差和误解。为进一步促进最低工资制度全面实施和完善,我们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基本情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标准,而是支付工资时不得低于的法定下限。国家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目前,全世界已经有超过80%以上的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
  我国原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确立了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法律地位。2004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全面实施。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发布并执行了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并执行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它地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预计今年底均能分布。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大部分地区调整了两次。大多数地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比1994年一般增幅达1倍多,有的地区提高幅度很大,如江苏省增长了2.29倍。同时,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了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总体上较好地保障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几个热点问题的分析
  
  社会各界在讨论中反映的热点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二是各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高低不一,差距拉大;三是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
  
  (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问题
  在讨论中,一些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是我国确定的国家标准,也是国际上确定最低工资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各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均未达到这一标准。
  
  对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60%是国家标准的说法,我们认为缺乏根据。一是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等因素,通常运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进行测算。其中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参考因素,职工平均工资只是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之一。国家没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强制规定。二是国际上并不存在单独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所谓“社会平均工资法”。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这一比例关系,只是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与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规定性和必然性。国际上通行的测算方法有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累加法、超必需品剔除法、生活状况分析法、分类综合计算法、经济计量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雇员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率、就业率、一般工资水平(相当于我国的职工平均工资)、行业支付工资的能力等。在这里,一般工资水平只是参考因素之一,同样也不是惟一或主要的因素。三是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具有变动性。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低于社会平均工资40%的情况,如西班牙1997年为35%,韩国1994年为31.9%,美国1997年为39%,英国2006年为37.65%(见表1)。四是我国现阶段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直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目前我国统计口径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调查的样本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对小型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情况反映不够充分,因此社会平均工资可能存在虚高情况。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各地区工资水平差距拉大的情况下,用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将进一步拉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
  对目前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问题,应进行客观辨证的分析。1994年,我国各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均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以上。此后,确实存在一些地区调整不及时或提高幅度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的问题,导致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有所下降。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颁布后,各地普遍加快了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截止到2006年5月份,全国有8个省区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多数地区在30%~40%之间。我们认为判断一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不能只看它的绝对水平,更不能简单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关键是要全面综合考虑有关因素,使最低工资水平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过慢或水平过低,将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 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不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换代,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过多,虽然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但从长期看,同样不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影响经济发展,也不利于扩大就业,从而不符合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二)关于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
  我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距客观存在,且呈逐步拉大趋势。1994年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8倍,目前扩大到了2.03倍。同一省区内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存在差距。
  产生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差距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上历来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距。正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这种特殊性,《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全国不宜也不可能制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长远看,缩小地区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差距,最根本的在于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因此,要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国家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力度,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定期提出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指导意见,理顺地区分配关系,促进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从全国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在部分地区确实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将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工资支付标准,有的虽然规定了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水平,但往往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通过压低劳动者工资赚取利润;二是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为保全其工作岗位,不敢维护其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量薄弱,导致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管难以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使其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要通过加大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一方面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对最低工资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认识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关系,客观看待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差距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增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区别对待,分类调整
  要督促各地区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的有关因素合理、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正确把握调整力度和节奏,使最低工资制度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调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指导和调控,通过建立最低工资标准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积极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四)加强监督,切实维权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要改进和加强对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防止一些企业通过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其他文献
“学导式”在立体几何中的应用葛居平职中学生思想上重视专业课,轻视文化课。数学课义比较抽象,大多数学生根本不愿学没有兴趣。教师要提高教学质量,除应用其它的教学手段外,提高
开征物业税已成为业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本人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喜有忧,应三思而后行。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定将于3月1日实施以来,舆论对其的关注和讨论就没有停过。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虽没有专门针对公务员房产登记的内容,但对于以前用假名进行登记,或者以其他不正规的手段进行房地产登记的行为,在新的制度下必然会得到规范。  不动产登记对楼市的影响其实并不像市场预期的那样立竿见影,不动产登记对于房价的影响会体现在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上。仅从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上来说,对普通市民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影响。
[摘要]制度具有相互依存性,制度的效率依赖于其它配套制度的发展。类别股东表决机制的建立保证了以支付对价为核心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多数选择原则和帕累托改进性质,推动了改革的顺利完成。解决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性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未来的改革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关联性、互补性及可操作性。  [关键词]制度变迁股权分置改革类别股东表决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北京第一条中低速磁浮线路S1线,将于年内实现调试,这里虽然地处六环,但是目前90%以上在售房源为中高端改善盘和商住盘。
2003年7月-2006年7月,我们应用氧气驱动雾化吸入化痰药物治疗40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经精心护理,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中图分类号]F127;F1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6)01—0059—02  目前东亚正日益成为当今世界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在东亚各国继续积极推动亚洲区域经济“深化合作、协调整合”的背景下,以“东亚区域经济整合:地区发展的新机遇”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东亚经济合作论坛,是很有意义的。
本文从信贷规模、信贷结构变化两方面分析了外资银行进入新欧盟成员国后,大大提高了东道国的信贷资源供给,使得东道国信贷规模扩大;随着外资银行对东道国渗透程度的增加,其业务重
继成功举办第一属冰雪嘉年华并受到广泛欢迎后,2013年12月7日,鲁能·格拉斯小镇将迎来第二届冰雪嘉年华系列活动。通过冬令营活动、周末精品活动、VIP专属括动、元宵节欢乐
2008年1月~6月,我们收治22例脑卒中并发吸人性肺炎患者,通过分析病因并施以积极有效的预防和护理对策,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1.1临床资料本组22例,男10例,女12例,48~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