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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是护士执行护理工作过程中的文字材料,是护士针对护理对象所进行的一系列护理活动的真实反映,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客观资料作为法律性文件。为此,江西省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护理人员书写护理记录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