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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我国高职院校师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教育的现实需要。文章在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示范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举措。
【关键词】 示范性 高职院校 兼职教师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随着高职教育的逐年扩招,各高职院校对师资的需求量也大幅度增加。从企业及社会聘请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不仅可以缓解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数量的不足,而且可以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生掌握先进的实际技能,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1 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通过教学实验实训条件的建设、高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从而带动高职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促进高职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
1.1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决定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教育部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项目的内涵和标准》中要求“各专业从企事业单位现任高级技术管理专家中聘请兼职教师占学校专业教师的比例不小于16%。”教学与生产、科技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是提高高职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1.2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建设的主要任务。师资队伍建设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教师是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因素。教育部印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方案》中明确要求“兼职教师要占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20%”。聘请兼职教师决不是补充师资不足的权宜之计,而是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培养时代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的根本大计。师资队伍是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而“双师型”教师队伍又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是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必要手段。
2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聘任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和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各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其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当中都没有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聘任及其与所在单位关系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兼职教师的聘任在我国找不到适合的法律依据。
2.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不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决定了职业教育是否能真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使命。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不严密严重影响了教学的实践环节,影响了高职的教育质量。我国《职业教育法》第36条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对校企合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也没有现有法律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建设的责任。对于企业而言,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利益,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和管理的要求,缺乏提供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对于个人,因为没有获得所在企业的支持,兼职教师还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上升到企业行为,许多兼职教师还存在后顾之忧。
2.3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学校聘任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兼职教师资源有限,聘用难。兼职教师多为临时聘用,为保证学校按教学计划正常开课,学校聘请兼职教师时不能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择优聘用。学校聘任兼职教师多是经人介绍或是推荐,没有经过一个严格、合理的程序来聘任。由于兼职教师的流动性,学校往往不注重兼职教师的考评与激励,没有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兼职教师也缺乏对学校的组织向心力,没有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归属感。
2.4 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A级要求明确指出兼职教师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20%;合格院校、优秀院校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应分别达到10%和20%以上;兼职教师的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优秀院校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30%以上,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好。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数量仍然不足,缺乏来自企事业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级技术人员。兼职教师作为外聘教师,虽然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但是缺乏高职教育、教育理论以及教学方法的知识。一方面,由于对高职教育理论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不能准确把握高职教育的大环境和培养目标。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技术方面的知识,兼职教师不能准确把握教育规律、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有效利用相关教育学技术,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3 示范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举措
3.1 规范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严把准入口径。高职院校应建立严格的教师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程序,做好兼职教师的招聘和甄选。在对兼职教师聘用时也应当对其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和审核,如学历在本科以上,要有2年以上教学和实践的经验,保证每个月在校的教学时间或带学生去实习、实训的时间,调课或取消课的次数每学期不能超过3次等等。积极深入拟聘教师工作的第一线,多途径、多侧面地了解拟聘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
3.2 通过实行兼职教师“教前培训”制度,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一些兼职教师虽有专业技能,但是缺乏教学技巧,有必要提高兼职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高职院校通过组织兼职教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学、心理学和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学习,使其掌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以便他们在教学过程中能加以运用。利用学校的网络平台,通过网络课程等形式,培养兼职教师掌握先进的教育技术,帮助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合理处理教学内容,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完成教学任务。不定期的组织兼职教师学习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对兼职教师进行素质教育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把素质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实施能力。
3.3 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考核。兼职教师教学期间,高职院校应制定一系列考核评定的标准,并引入多渠道的考核途径。如增加对平时一些小实验的考查,并及时汇总,这样就可以从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到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还可以邀请一些已退休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组成考评小组,不定时地去听兼职教师的专业课或实验课,一方面可以较客观地获知兼职教师的授课能力和授课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这些教师之间在教学方面的交流和讨论。定期对兼职教师的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综合考核,提高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实现人才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
3.4 成立兼职教师资源库的管理机构,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兼职教师师资库是指来自各行各业的兼职教师个人资料储备,是利用数据库来进行统一管理的有关兼职教师年龄、职称、学位、职务、专业工作年限、业务水平等级、人事兼职活动等情况的资料库。建立资料库有利于院校间、院校与社会之间的资源共享,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学校的师资结构,有利于依据专业需求进行择优聘用。因此,高职院校可以成立兼职教师资源库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 示范性 高职院校 兼职教师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随着高职教育的逐年扩招,各高职院校对师资的需求量也大幅度增加。从企业及社会聘请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不仅可以缓解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数量的不足,而且可以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生掌握先进的实际技能,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1 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通过教学实验实训条件的建设、高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从而带动高职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促进高职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
1.1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决定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教育部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项目的内涵和标准》中要求“各专业从企事业单位现任高级技术管理专家中聘请兼职教师占学校专业教师的比例不小于16%。”教学与生产、科技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是提高高职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1.2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建设的主要任务。师资队伍建设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教师是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因素。教育部印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方案》中明确要求“兼职教师要占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20%”。聘请兼职教师决不是补充师资不足的权宜之计,而是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培养时代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的根本大计。师资队伍是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而“双师型”教师队伍又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是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必要手段。
2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聘任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和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各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其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当中都没有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聘任及其与所在单位关系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兼职教师的聘任在我国找不到适合的法律依据。
2.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不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决定了职业教育是否能真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使命。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不严密严重影响了教学的实践环节,影响了高职的教育质量。我国《职业教育法》第36条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对校企合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也没有现有法律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建设的责任。对于企业而言,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利益,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和管理的要求,缺乏提供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对于个人,因为没有获得所在企业的支持,兼职教师还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上升到企业行为,许多兼职教师还存在后顾之忧。
2.3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学校聘任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兼职教师资源有限,聘用难。兼职教师多为临时聘用,为保证学校按教学计划正常开课,学校聘请兼职教师时不能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择优聘用。学校聘任兼职教师多是经人介绍或是推荐,没有经过一个严格、合理的程序来聘任。由于兼职教师的流动性,学校往往不注重兼职教师的考评与激励,没有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兼职教师也缺乏对学校的组织向心力,没有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归属感。
2.4 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A级要求明确指出兼职教师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20%;合格院校、优秀院校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应分别达到10%和20%以上;兼职教师的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优秀院校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30%以上,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好。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数量仍然不足,缺乏来自企事业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级技术人员。兼职教师作为外聘教师,虽然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但是缺乏高职教育、教育理论以及教学方法的知识。一方面,由于对高职教育理论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不能准确把握高职教育的大环境和培养目标。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技术方面的知识,兼职教师不能准确把握教育规律、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有效利用相关教育学技术,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3 示范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举措
3.1 规范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严把准入口径。高职院校应建立严格的教师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程序,做好兼职教师的招聘和甄选。在对兼职教师聘用时也应当对其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和审核,如学历在本科以上,要有2年以上教学和实践的经验,保证每个月在校的教学时间或带学生去实习、实训的时间,调课或取消课的次数每学期不能超过3次等等。积极深入拟聘教师工作的第一线,多途径、多侧面地了解拟聘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
3.2 通过实行兼职教师“教前培训”制度,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一些兼职教师虽有专业技能,但是缺乏教学技巧,有必要提高兼职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高职院校通过组织兼职教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学、心理学和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学习,使其掌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以便他们在教学过程中能加以运用。利用学校的网络平台,通过网络课程等形式,培养兼职教师掌握先进的教育技术,帮助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合理处理教学内容,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完成教学任务。不定期的组织兼职教师学习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对兼职教师进行素质教育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把素质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实施能力。
3.3 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考核。兼职教师教学期间,高职院校应制定一系列考核评定的标准,并引入多渠道的考核途径。如增加对平时一些小实验的考查,并及时汇总,这样就可以从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到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还可以邀请一些已退休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组成考评小组,不定时地去听兼职教师的专业课或实验课,一方面可以较客观地获知兼职教师的授课能力和授课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这些教师之间在教学方面的交流和讨论。定期对兼职教师的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综合考核,提高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实现人才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
3.4 成立兼职教师资源库的管理机构,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兼职教师师资库是指来自各行各业的兼职教师个人资料储备,是利用数据库来进行统一管理的有关兼职教师年龄、职称、学位、职务、专业工作年限、业务水平等级、人事兼职活动等情况的资料库。建立资料库有利于院校间、院校与社会之间的资源共享,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学校的师资结构,有利于依据专业需求进行择优聘用。因此,高职院校可以成立兼职教师资源库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