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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审批缩量改革背景下,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许可正逐步为第三方认证所替代。第三方认证机构事实上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承担了市场失灵和社会管理干预者的角色,其独立于供方与买方,具有缓解市场失灵、降低交易费用、协作监管的功能。从社会中间层主体理论的视角,在探讨第三方认证机构经济法主体地位基础之上,阐释了第三方认证权的社会权力属性及基本特征,为政府规制实践提供认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