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首富的兴衰与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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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跌宕起伏的宝港破产案,一场耗费了高额行政、司法及社会成本的角逐,直接导致南通最大私营企业的消亡
  


  52岁的陈保存再次站到了南通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
  这是1月22日,由江苏省高院主持的二审庭审。半年前的2007年6月21日,陈保存被南通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子陈剑被同案判监九年。父子二人被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三项罪名。
  自2005年10月被拘以来,这位原南通宝港油脂有限公司(下称宝港或宝港油脂)的老板、一度的“南通首富”,已失去自由两年余。陈保存案发于2005年八九月间,导火索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南通狼山港务公司全面停止贷款担保,致使宝港油脂资金链断裂。
  随后,陈氏被拘,银行逼贷,政府接管,法院判令破产……围绕这家私企的破产重组,一场激烈的争夺在南通地方政府与众多债权银行间上演。
  如今,主导重组的南通市政府已与12家债权银行达成了75%偿债率的调解协议,并以国资机场、铁路为抵押,贷款1.5亿元先行垫付,继而将宝港油脂及陈氏剩余资产的追诉权握在手中。曾经的南通“第一民企”宝港油脂,也早已换了主人。
  在半年前的一审中,陈保存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此次二审,被告席上的前“南通首富”未及谈论案情,却已直指一审的司法瑕疵——一审判决后不到十天,南通市中院前后向他出具了两份判决书,后者对前者在涉及案情定性的关键表述上进行了修改。
  类似情形亦出现在一审审理中,控方南通市检察院曾对起诉书反复修改。上述判决书和起诉书的修改焦点,均关乎陈氏被控主要罪名——合同诈骗有无主观故意。
  这场控辩激烈、一波三折的官司至今未了,耐人寻味。
  
  陈保存与狼山港
  江苏南通市狼山港港区北侧,宽阔的长江出海口边上,十余座巨大的储罐矗立于岸线。运自美洲的转基因大豆,从高高架起的自动输送带上移船入罐;经压榨产出的食用大豆油,流入厂区另侧的高大油罐中。
  这座在港口占地百亩的现代化食用油加工厂,便是当年的南通头号私企宝港油脂。2007年3月间,它已易主新加坡上市公司来宝集团,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
  宝港油脂所占据的这段长江岸线,属于国企南通港口集团的子公司狼山港务公司。宝港油脂的高速发展全赖这段黄金岸线。1999年之前,陈保存不过是南通邻县大丰的一名小老板,资产不足数百万元。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所累,狼山港一派萧条景象,时任狼山港务公司经理的黄文达结识了陈保存,邀其在港区建厂榨油。陈遂在南通创办新榨油厂,此即为宝港油脂。
  宝港油脂将生产线设于港口仓库内,海轮运来的大豆可从传输带直接进厂,就此获得无可替代的成本优势。而榨油厂常年大批进口大豆和油料,则可增加狼山港吞吐量,令港口公司收益不菲。
  “前港后厂”的模式形成,宝港迅速扩张。食用油脂加工厂追求规模效应,所需资金极大。而宝港早期移至南通时,注册资本仅260万元,亟需大量信贷支持。在实际运作中,宝港主要靠狼山港提供的国企信用担保为杠杆,撬动巨额银行贷款支撑自身超常规的发展。据其工商资料,宝港总资产在2000年已达3.8亿元,2004年升至12.9亿元,长年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最高时达93%。
  数年经营中,宝港油脂、拥有岸线资源的狼山港务公司,以及贷款银行之间,形成了独特的“三角融资链”。具体而言,宝港支付5%-15%的保证金,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由狼山港提供连带信用担保。信用证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一俟大豆到港,信用担保即转为大豆质押担保,狼山港对银行负有质押物监管之责,直至贷款清偿。
  实际上,狼山港务公司自身数千万元的净资产,远不足以覆盖其担保形成的数亿元风险敞口,其担保的本质是母公司南通港口集团的信用担保。狼山港系南通港口集团子公司,虽具独立法人资格,但经营、财务大权均归属集团。在事后的偿债博弈中,银行方面正是锁定了港口集团与狼山港之间的法律连带责任。
  更为关键的是,大豆进港后的所谓“质押担保”,实质上仍是国有港口信用担保。据知情人解释,大豆是易损物,并不能在六个月的贷款期内始终存放于某个储仓,直至偿清贷款方才调用生产。事实上,进口大豆一旦进港,便立即输入宝港生产线,因此,银行质押单据上的“某某仓大豆质押”字样,并无实际意义。
  对于这种名为质押实为信用担保的贷款模式,银行方面亦心照不宣。在市场繁荣、企业蒸蒸日上的1999年至2004年间,构筑于银企潜规则之上的“三角融资链”,为各方都带来了不菲的收益。
  
  得寸易,进尺难
  宝港借此完成了飞跃,至2004年销售超过26亿元,成为南通最大的民营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之一,甚至号称“亚洲最大的食用油企业”。陈保存本人也成为以企业产值计的南通“首富”。
  烈火烹油的盛象之下,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宝港2002年在二期工程完成后,总资产翻了一番,而常年资本负债率一直在80%以上,且负债主要体现为银行以信用证形式发放的短期信贷。如果不是有良好政府关系支持下的廉价且便利的信贷支持,这种模式的脆弱其实一眼可知。
  回过头看,在2002年前后一切顺遂之时,陈保存有机会使宝港夯实基础,即通过出让部分股权进行融资,做实企业资本金,进而还可力争通过新股东进入,获得企业独立债信,以长期贷款取代信用证短融。2002年前后,也确有不少外资曾有意入股。但陈保存什么都没有做。
  事实上,就是在2003年宝港有较多盈利后,陈保全还从宝港调出上亿元资金在家乡盐城进行投资,并未将解决宝港的财务风险置于首位。
  食髓知味抑或饮鸩止渴,陈保存的选择是追求放大这一政商关系模式。这一次的目标,是狼山港的土地使用权和港口的股权。
  早在1999年,黄文达即代表狼山港与陈保存签署了近百亩港区土地的20年租赁协议,且约定到期后宝港拥有优先租赁权。由于港口土地只是租赁,价值数亿元的油料加工及存储设备宛如架设于“飞地”之上,企业的资产抵押估值大受影响。陈保存遂与政府和港口集团交涉,希望进一步获得港口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南通市港口集团拒绝出让土地,认为“狼山港处于港区的中心位置,若将土地出让宝港,会破坏港区整体性,影响港区协调发展”。
  陈保存也想问津港口股权。一份会议纪要显示,2004年5月17日,宝港油脂就增资重组狼山港与港口集团进行了谈判,双方同意宝港方面增资持有狼山港务49%的股份。但陈保存有心获股51%,以确保可靠的“担保权”。谈判最终不了了之。
  时机转瞬即逝,风向很快就变了。
  
  变生改制
  首先变化的是行业形势,2004年至2005年,油脂行业不景,宝港油脂连续两年亏损。据官方后来清算的数字,此时的宝港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宝港人亦承认这一数字“接近100%”。
  更重要的变化发生在2005年,民企宝港油脂与国有南通港口之间的利益格局变了。
  此时,南通市政府已确立了“江海联动,以港立市”的城市发展方略,其合作方则锁定香港保华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498,下称香港保华)。香港保华的控制人为港商陈国强,早年随港口大王李嘉诚东征西战,在香港市场有“壳王”之称。
  2003年到2004年间,香港保华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交易,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代价,获得洋口港投资开发公司和洋通投资开发公司各75%的股权,这两家公司为规划中的南通新海港——洋口港的投资开发主体。
  洋口港正是南通市政府着力打造的北部新海港,所谓“江海联动”,则涉及南通港口集团拥有的南部江港。陈保存一度雄心勃勃,希望拿下南通港口集团控股权,但以失败告终。南通市政府最终挑选了香港保华。
  2005年8月12日,香港保华与南通政府方面签订重组协议,增资4.3亿港元持有南通港口集团45%的股份。由于港口集团部分股份握于央企国投交通有限公司之手,因此,香港保华在改制后,实际已成为南通港的第一大股东。
  签约前后,南通港的新股东已决心与之前高风险的“三角融资链”划断。2005年6月,南通港口集团撤换了与宝港油脂密切合作的狼山港总经理黄文达;7月20日,香港保华人员进入南通港口集团临时董事会;8月31日,狼山港通牒宝港:港口集团已与香港保华合作,狼山港已无权操作担保事项。
  10多亿元贷款骤然断保,宝港资金链危机因此爆发。至2005年10月案发前,南通港口集团断然拒绝了宝港油脂提出的多种担保过渡方案,并收回狼山港的土地所有权,后一举动事后被债权银行指为隐匿资产——“岸线使用权是宝港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一位债权银行律师说。
  当年9月底,南通方面对黄文达“违规担保”展开司法调查,调查亦涉及宝港油脂的“违规贷款”。此举的实质,正是将多年担保的责任归之于黄文达个人,从而彻底清算与宝港油脂的历史关系。
  
  覆巢难挽
  2005年九十月间,身处绝境的陈保存向另一国企合作伙伴上海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下称上海五矿)求援。此后的企业破产重组出现了激烈而戏剧性的一幕。
  在宝港油脂长期的发展中,上海五矿不仅扮演进口大豆代理商的角色,更在其融资链中充当重要一环。具体而言,2002年宝港二期工程投产后,每年进口大豆约15船,每船货值在2000万美元上下。巨额融资需求之下,南通港口的信用尚有不足,其半数信用证便由上海五矿开具,宝港支付信用证保证金,大豆进港后再偿付剩余货款,五矿就此与开证银行结清贷款。
  作为这一合作关系的产物,2002年11月,宝港与上海五矿合资成立金泰国际粮油贸易公司(下称金泰)。这家企业注册资本5060万元,宝港出资3000万元,持股近六成;上海五矿持股不足3%,其他为管理层和私人股东持股。由于此后的进口代理和融资事项均通过金泰,这家企业名为宝港控股,实为上海五矿掌握。
  长期以来,上海五矿给予宝港相当于一船大豆的货物赊销款,总价亦在2000万美元上下,业内称此为“铺货”。不过,这一赊销融资和银行的三角贷款类似,同样建立在狼山港所谓“货物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由于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只是虚应程序,上海五矿此后便是以此向南通方面发难。
  2005年9月间,陈保存试图将宝港油脂的大部分股权让渡给上海五矿,从而获得新的信用支持以度过危机。有知情人透露,宝港油脂当时的股权让渡,系于南通方面是否继续承认岸线租约,而宝港的前景和价值正取决于此。但种种事实表明,南通港口集团和政府有关方面,当时在这一问题上绝无让步之意,上海五矿也就无意接盘宝港。
  2005年9月19日,基于宝港与狼山港签订的“货物监管补充协议”,陈保存丧失了对于企业的管理权。在南通政府协调组的主持下,宝港将公司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密码器移交狼山港务公司,一并上交的还包括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支票和财务数据。自当日起,宝港所有销售收入均须打入狼山港控制的账户。
  此时,上海五矿多次派员前赴南通,以讨要货款的名义与南通方面展开谈判。据上海五矿总经理钮为民透露,谈判中,上海方面曾要求南通方面以国有企业托盘宝港,确认债权,但遭拒绝。
  
  戏剧性一幕
  由于谈判破裂, 2005年9月29日上午,上海五矿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称其对宝港有近2亿元货款无法追回。
  报告旋即呈报市领导,一位副市长批示上海五矿报案。上海市公安局随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陈保存开具刑事拘留书。当天下午,警方出动三个小组,在五矿员工的陪同下奔赴南通。
  耐人寻味的是,9月29日当晚,陪同警方抵达南通的上海五矿方代表张振华,却与陈保存一起,在当地一家酒店密谈。“我们并不想抓陈保存,是想和他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上海五矿一位副总经理对《财经》记者解释道。
  此时的陈保存已失去博弈能力。据知情人士透露,南通市政府当晚亦紧急会商对策,直至深夜。
  2005年9月30日凌晨2时,在家中已经入睡的陈保存接到一个电话。
  “我们都被惊醒了,我听见陈保存反复问对方是谁。那人说:‘有点小麻烦,你最好出去避避。’”陈保存之妻倪桂英向记者回忆,丈夫本来说第二天早上还要和张振华一起吃饭谈事。
  陈保存放下电话后,与儿子陈剑一起离开了家。在日后检方的起诉中,陈氏父子的这一行径被视为“潜逃”。
  “他当晚离家后,去了老家东台市安丰镇,就住在他二哥家里。”倪桂英说。10月13日,南通市公安人员在东台找到了陈保存。此前一天,在北京“活动”的陈剑也被警方带回南通。
  2005年9月30日,国庆长假前一天,上海警方查封宝港资产与陈氏“潜逃”的消息,令南通八家贷款银行之前形成的脆弱平衡登时瓦解。
  9月中下旬,南通市人民银行曾组织当地八家债权行召开过两次会议,最终达成暂不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共识。据事后统计,案发前,宝港银行贷款总额约12亿元,扣除总值4亿元的保证金、抵押票据等,余额约8亿元。债权银行总计12家,八家在南通,四家在南京。其另外2亿元借款即上海五矿的货款。
  至9月30日,宝港油脂并无逾期银行贷款,但闻听恶讯的南通当地各债权银行蜂拥而上,通过各种理由的诉前保全查封宝港资产,甚至陈氏企业在盐城的债权行,亦采取了紧急行动。
  为首者南通商业银行(现已重组为江苏银行),此时已受地方政府之命,即将向南通中院申请宝港破产。在正式申请前,南通商行于国庆期间将宝港存于该行的一笔4250万元存款,紧急划入另一账户冲抵贷款,从而在破产清算前抢先兑现了部分债权。
  10月8日,国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江苏高院受理南京四家债权行诉前保全的申请,派员前往南通查封宝港资产,发现已无物可封。
  10月9日,南通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宝港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裁定书称,南通商行申请宝港破产还债,法院已于10月8日立案受理。
  这一破产程序的启动,令宝港和陈氏企业遍布南京、上海、盐城三地的债权人,必须中止相应债务诉讼,一应案件均须纳入南通中院掌控下的破产案中,统一处置。
  
  破产博弈
  南通中院的一纸破产令,暂时平息了乱局,却开启了一场围绕宝港资产处置的暗战。
  暗战开端,陈氏父子即被司法强制手段剥夺自由,丧失了重组的参与权。南通政府方面组成的企业监管组以及此后成立的清算组,成为各家债权银行的谈判对手。
  2005年10月14日,以工行江苏分行为首的八家债权行,向江苏省政府提交报告,请求中止宝港破产程序。报告直指破产程序行事仓促、政府监管组自行其是,令众多债权人无从知晓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亦无从参与资产处置。
  “一旦宝港被正式裁定破产,则各债权行的风险资产将立即转化为现实的巨大损失。”八家债权行明确表示,愿以贷款展期等措施来配合企业重组。
  10月26日,南通市政府召集各家债权行举行第一次情况通报会,一位副市长执意将宝港案发归咎于上海五矿报案及陈氏父子“失踪”。对于债权行的重组提议未置可否。
  一位债权行方面的知情人士告知《财经》记者,在宝港破产案处置的前期,南通市政府监管组始终向债权行封锁信息通道,以司法调查为由,拒绝债权行调阅宝港的一应财务资料。
  2005年11月,监管组在既未获陈保存授权、也未充分与各方债权人磋商的情况下,将宝港在狼山港的库存大豆悉数售予美国嘉吉公司,得款2.14亿元人民币。同时,监管组亦将宝港厂区设备以年租金960万元租给嘉吉。
  直至2006年4月,南通市政府监管组才向债权行出具了第一份宝港资产审计报告——截至2005年10月11日,宝港原账面总资产13.43亿元,总负债为14.57亿元,资产负债率108.49%。经审计调整,企业总资产8.07亿元,总负债11.65亿元,资产负债率升至144.36%。
  据此报告,监管组向包括上海五矿方面的债权人委员会提出整体60.66%的偿债率,遭到拒绝。
  多家债权行及上海五矿此后分别在江苏和上海提起诉讼,将南通港口集团列为贷款纠纷案的关联被告。2006年9月,在江苏省政府、省银监局和省高院的调解下,宝港监管组与债权人最终达成了偿债率为75%的清偿协议,整体偿债金额约在7.5亿元。由于宝港和陈氏家族尚有部分资产未处置完毕,南通地方政府以国资机场、铁路为抵押,先行垫付了1.5亿元的偿债缺口。
  在债权人方面看来,此时的南通政府,方从行政和司法手段解决问题的思路转回市场化破产重组的轨道,其角色亦从越位的裁判者恢复为民营企业债权人。但正如一位债权人律师所言,将一列高速行驶的列车强行刹车,损失在所难免。宝港破产案最终造成数亿元现实损失,对地方政府而言教训沉重。
  
  罪与非罪
  2007年6月21日,陈保存、陈剑父子听闻了法院对其个人命运的判决。
  南通市中院一审判决:宝港两股东陈保存、陈剑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三项罪名成立,分处有期徒刑14年、9年。
  法院认定,宝港约1亿元注册资本中,有三笔共计9800万元的注资款系从宝港划出,经盐城关联企业转入陈氏父子名下,最后进入宝港验资程序。
  关于挪用资金罪,是指2003年六七月间,陈氏先后从宝港划出9268万元,用于收购家乡盐城的部分资产。
  合同诈骗罪,则指宝港在2005年4月至8月间发生的16笔银行贷款(包括信用证和承兑汇票两种形式),属于骗取狼山港担保及重复质押。
  此案检方南通市检察院指出,陈氏自1999年创立宝港伊始,始终靠贷款发展,公司一直资不抵债。因此,宝港相关贷款均为陈氏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无合同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骗取获得。
  而辩方律师则指出,企业负债经营的事实并不能用以证明其骗贷。而关于挪用资金,辩方强调,刑法将挪用资金罪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一种,而陈氏父子即为宝港公司的全体股东,“处分自己的资产并未侵犯自己的财产权”。关于宝港以骗取狼山港担保及重复质押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辩方归之于企业、港口与银行间多年的合作模式,不应将责任全部推给宝港。
  就在一审判决书发出后的第九天,南通市中院再次发出一份一审判决书,对前一判决书做了多处修改。其中有四处关键表述修改:前一判决书称,陈保存的宝港油脂公司由于种种行为“导致××银行××万元贷款不能归还”,在后一份判决书中则全部改为“导致××银行××万元贷款被骗”。
  此外,前后两份判决书还存在指控金额不一致、认定罪名前后冲突、证人姓名错误等多处纰漏。
  2008年1月22日,陈保存在二审法庭上说,前后两份判决书不一致处“共计二三十处,误差太大”。他表示,一审判决书前后修改,与其罪名的事实定性有重大关系:前一判决书“不能归还”的陈述一般针对经济行为中的债务纠纷,与之对应的逻辑后果为“归还所欠钱款”,属民事纠纷;而依据第二份判决书“被骗”的陈述,则对应后果为涉嫌“诈骗”。
  “由于法庭疏忽,判决书有少许改动,需要更换。”对于一审法院当时给出的这种解释,陈保存表示无法接受。
  据了解,裁判文书的形成在法院内部通常经历数道程序。首先是合议庭讨论,讨论结果交由主审法官起草判决书,然后由庭长签发。需经审判委员会审议的案件,则由法院主管院长签发。签发程序完成后,判决文书将打印并加盖法院公章,最后送达当事人手中。
  类似南通中院此类在一审判决文书送达后,再对关键性表述进行修改的情况,据悉在全国各级法院鲜有出现。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其权威严谨性不容侵犯。在中国,由于诉讼程序体系不完善,法院发出判决后又作修改确实有所发生,但修改也仅能限于个别字词书写错误等技术性问题。如果是实质性表述的修改,不经开庭审理不能任意改动。
  2007年7月4日,面对前来看守所探望的律师,陈保存曾有言:“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需得到政府帮助和支持,做大做强后仍需得到政府支持。”
  这位身陷囹圄的民营企业家的人生感悟,依然构筑在他曾经稔熟并因之失陷的政商“潜规则”之上。
  
  本刊记者王真,本刊实习记者朱玲烨、吴大康、刘梦妮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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