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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实施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部署,石家庄市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推进新建设改造农村新民居建设,到目前石家庄市县(市)区600村庄实施新民居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城乡建设活动中,产生和形成了大量重要的城建档案,它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然而,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仍处于薄弱环节,势必严重的制约着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应对策略,着力加强县(市)区建档案工作,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一、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就石家庄而言,石家庄市辖18个县(市),其中辛集一个县成立城建档案馆,馆库面积200平方米,配备3个专职人员,其它17个县市区设城建档案室兼职人员1名,库房面积30平方米左右,库存档案6800万余卷,城乡建设档案得到妥善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各个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不同程度上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档案库房面积小,档案装备不足,不能满足需要。二是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等业务技能不熟练,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没有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到建设管理程序,没有与建设单位签定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也没有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造成工程档案接收难。四是接收的档案不全,档案缺项较多,没有要求建设单位整理档案。五是城建档案开发利用不够。
二、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对策
随着新民居建设逐步深入和统筹城乡、发展县域经济战略的实施,必将大力推动县(市)区域镇化进程。在进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相应地要产生与形成大量的城建档案,管好用活城建档案,对于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县(市)区城建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提出如下对策,供工作探讨。
1.加强县(市)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促进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有序进行的法制保障。一是国家应根据《城乡规划法》、《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制度,务使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加强城建动感管理机构建设,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要抓住县级机构改革契机,根据《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主动争取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城建档案馆(室)和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履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城建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城建档案工作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为开展城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
3.抓好城建档案安全管理保护工作
没有规范的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和办公用房,一旦发生档案损毁,其后果不堪设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争取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城建档案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城建档案馆(室)用房,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城建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城建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和有效利用。
4.着力强化城建档案资源建设
丰富和优化城建档案资源,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也是发挥城建档案工作的前提。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把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提高到使馆城乡建设和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大力拓展城建档案接受渠道,努力实现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5.加大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力度
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和服务功能,是城建档案馆(室)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要利用现代管理技术,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室)建设。二是开展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目标认定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认定,不断提高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县(市)区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如何,是衡量城建档案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关乎城建档案事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升城建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7.加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与检查
加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与检查,是推动城建档案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着力抓好县(市)区城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以适应城建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
一、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就石家庄而言,石家庄市辖18个县(市),其中辛集一个县成立城建档案馆,馆库面积200平方米,配备3个专职人员,其它17个县市区设城建档案室兼职人员1名,库房面积30平方米左右,库存档案6800万余卷,城乡建设档案得到妥善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各个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不同程度上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档案库房面积小,档案装备不足,不能满足需要。二是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等业务技能不熟练,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没有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到建设管理程序,没有与建设单位签定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也没有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造成工程档案接收难。四是接收的档案不全,档案缺项较多,没有要求建设单位整理档案。五是城建档案开发利用不够。
二、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对策
随着新民居建设逐步深入和统筹城乡、发展县域经济战略的实施,必将大力推动县(市)区域镇化进程。在进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相应地要产生与形成大量的城建档案,管好用活城建档案,对于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县(市)区城建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提出如下对策,供工作探讨。
1.加强县(市)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促进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有序进行的法制保障。一是国家应根据《城乡规划法》、《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制度,务使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加强城建动感管理机构建设,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要抓住县级机构改革契机,根据《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主动争取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城建档案馆(室)和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履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城建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城建档案工作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为开展城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
3.抓好城建档案安全管理保护工作
没有规范的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和办公用房,一旦发生档案损毁,其后果不堪设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争取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城建档案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城建档案馆(室)用房,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城建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城建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和有效利用。
4.着力强化城建档案资源建设
丰富和优化城建档案资源,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也是发挥城建档案工作的前提。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把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提高到使馆城乡建设和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大力拓展城建档案接受渠道,努力实现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5.加大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力度
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和服务功能,是城建档案馆(室)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要利用现代管理技术,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室)建设。二是开展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目标认定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认定,不断提高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县(市)区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如何,是衡量城建档案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关乎城建档案事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升城建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7.加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与检查
加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与检查,是推动城建档案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着力抓好县(市)区城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以适应城建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