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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焦政办[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切实提高猪肉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瘦肉精"监管,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