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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价审[2018]11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