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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当代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但是,目前我国当代法学教育存在诸多困境。针对这种困境,本文写作的动机就是提出法学教师们的主要困惑,进而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教师的困惑;建议
处在市场经济和国际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肩负着传承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精神的使命,肩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然而,我国当代法学教育依然存在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法学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师资匮乏,经费投入不足;教学方法单一等等。有人认为,担任法学教育的老师是问题的“罪魁祸首”,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教育问题的关键决不仅仅来源于教师,而取决于社会的方方面面。针对法学教育中的问题,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的教师们也存在着许多困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无力充实理论和实务知识
许多地方高校是因为现在法学热门才开办法学专业,而根本没考虑本校在这方面的办学条件。李龙教授认为,无论处在什么层次上的法学院系,它们都是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都应有共同的规格和最基本的要求。这个规格与要求其中有一条是至少有20名专业教师,其中半数以上要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要有7至8名,这是经全国法学教育界反复研讨而定的最低标准;
而许多地方高校开办法学专业并不是在具备了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再招生的,而是先把学生招进来再说。很多法学课程都是由数量很少的老师承担,因而在这些学校的法学教师成了“各法专家”,一个教师同时讲授几门法律,形成沉重的教学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教师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充实理论和实务知识,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同时,中国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没有设置人员自由进出机制,教师要想进入这些单位实践,难度很大,有些还要找关系,走后门。
二、教学设备不足,教师开展工作困难
教学设备的严重不足,也是困扰教师们的问题所在。众所周知,要开办合格的法学专业,资料是必不可少的。正如李龙教授所言,最起码要有数万册的法学图书。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法学院的学生应该熟悉国际规则,这就要求学生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因而相应的要有外文资料可看,主要是英文资料。另外,除应拥有一定数量资料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模拟法庭、实习基地。
但有目前许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一无法学图书馆,二无模拟法庭,三无电化教育设备,教学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法学教师即使有满腔热情,也无用武之地,很难发挥正常的教学水平。
三、法学教育的教材混乱不堪,内容抽象,语言晦涩
教材是教学的根本,教材的优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好坏。如今,法学教材的编写,大多来自相关权力机关,以部门和地方为界,占山为王,各行其是。教育部所属高校自成一体,司法部所属高校又成一格,各部门所属高校竞相上马,各省市所属高校也加入竞争,各种各样的教材混乱无序。不同学者所编写的教材,不管在内容上还是在体系上都是五花八门、多彩纷呈;就连同一本教材,因两位(或多位)编写者的见解不同而导致教材的观点前后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同时教材是教师教学的依据,针对目前教材中的问题,教师也倍感头痛,如果使用这些教材,有些法学问题越讲越乱,导致学生越学越糊涂;如果不使用这些教材,一方面导致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不符,肯定会引起学校领导的干涉和制止,另一方面,学生也会对教师的讲授内容产生质疑。这些问题,对于教师,也是一个很难逾越和解决的障碍。
我国法学教师所困惑的问题,已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法学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并且已经引起了一些高校的重视。因此,对现行法学教育的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便显得十分迫切。笔者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相应减少教师的授课任务,加强教师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流动
教师的教学任务减少了,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充实理论和实务知识,同时,学校也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进行培训,以使法学教师的理论知识和教学思维都能及时得到更新。
法学教育实际上是职业教育,教学和实务的关系非常紧密,这就要求教师和法律职业者能够自由流动,取长补短,互为补充。这样一来,一方面学校能够确保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贴近现实需要,了解行业动态和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另外,法律职业者通过在学院讲授真实和新鲜案例,可以把实践得来的经验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从而更好指导今后的执业生涯。这是双赢的好事。
要解决问题,需要时间积累,同时需要学校和公检法必须形成共识,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为教师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同时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的兼职教师,配合教授共同做好教学工作,从而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二、增加设备投入,提高教学效果
从投入来看,学校不能仅仅将把办法律专业看作一种营利的手段,减少必要的投入及相应的成本支出。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学教育成功经验,加大对法学教育经费的投入,增加对教师培训的机会,开拓法学教师的视野,提高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教师队伍。
同时,加强对法学教育硬件设施的投入,购买足够的图书资料,建立规范的模拟法庭和实习基地,进一步提高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的应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严把教材关,解决教师的担忧
建议新办的法学院系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的教材,有条件的,可以在某些学科,如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等使用引进的先进教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法学报刊可组织对教材开展评论,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解决教材混乱无序的现象,以及因编写者的见解不同而导致教材的观点前后矛盾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教师在教学中的困惑。
以上仅为笔者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一点心得,相信通过法律教育界同仁的共同努力,法学教师的困惑会越来越少,法学教育的水平也会越来越高,中国的法学教育将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王敏,重九.浅谈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J].社科纵横.2005,(1).
[2]李龙,《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
[3]刘文军.黑龙江省高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
[4]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王键.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李龙.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2,(13).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教师的困惑;建议
处在市场经济和国际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肩负着传承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精神的使命,肩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然而,我国当代法学教育依然存在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法学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师资匮乏,经费投入不足;教学方法单一等等。有人认为,担任法学教育的老师是问题的“罪魁祸首”,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教育问题的关键决不仅仅来源于教师,而取决于社会的方方面面。针对法学教育中的问题,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的教师们也存在着许多困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无力充实理论和实务知识
许多地方高校是因为现在法学热门才开办法学专业,而根本没考虑本校在这方面的办学条件。李龙教授认为,无论处在什么层次上的法学院系,它们都是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都应有共同的规格和最基本的要求。这个规格与要求其中有一条是至少有20名专业教师,其中半数以上要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要有7至8名,这是经全国法学教育界反复研讨而定的最低标准;
而许多地方高校开办法学专业并不是在具备了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再招生的,而是先把学生招进来再说。很多法学课程都是由数量很少的老师承担,因而在这些学校的法学教师成了“各法专家”,一个教师同时讲授几门法律,形成沉重的教学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教师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充实理论和实务知识,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同时,中国的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没有设置人员自由进出机制,教师要想进入这些单位实践,难度很大,有些还要找关系,走后门。
二、教学设备不足,教师开展工作困难
教学设备的严重不足,也是困扰教师们的问题所在。众所周知,要开办合格的法学专业,资料是必不可少的。正如李龙教授所言,最起码要有数万册的法学图书。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法学院的学生应该熟悉国际规则,这就要求学生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因而相应的要有外文资料可看,主要是英文资料。另外,除应拥有一定数量资料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模拟法庭、实习基地。
但有目前许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一无法学图书馆,二无模拟法庭,三无电化教育设备,教学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法学教师即使有满腔热情,也无用武之地,很难发挥正常的教学水平。
三、法学教育的教材混乱不堪,内容抽象,语言晦涩
教材是教学的根本,教材的优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好坏。如今,法学教材的编写,大多来自相关权力机关,以部门和地方为界,占山为王,各行其是。教育部所属高校自成一体,司法部所属高校又成一格,各部门所属高校竞相上马,各省市所属高校也加入竞争,各种各样的教材混乱无序。不同学者所编写的教材,不管在内容上还是在体系上都是五花八门、多彩纷呈;就连同一本教材,因两位(或多位)编写者的见解不同而导致教材的观点前后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同时教材是教师教学的依据,针对目前教材中的问题,教师也倍感头痛,如果使用这些教材,有些法学问题越讲越乱,导致学生越学越糊涂;如果不使用这些教材,一方面导致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不符,肯定会引起学校领导的干涉和制止,另一方面,学生也会对教师的讲授内容产生质疑。这些问题,对于教师,也是一个很难逾越和解决的障碍。
我国法学教师所困惑的问题,已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法学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并且已经引起了一些高校的重视。因此,对现行法学教育的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便显得十分迫切。笔者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相应减少教师的授课任务,加强教师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流动
教师的教学任务减少了,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充实理论和实务知识,同时,学校也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进行培训,以使法学教师的理论知识和教学思维都能及时得到更新。
法学教育实际上是职业教育,教学和实务的关系非常紧密,这就要求教师和法律职业者能够自由流动,取长补短,互为补充。这样一来,一方面学校能够确保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贴近现实需要,了解行业动态和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另外,法律职业者通过在学院讲授真实和新鲜案例,可以把实践得来的经验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从而更好指导今后的执业生涯。这是双赢的好事。
要解决问题,需要时间积累,同时需要学校和公检法必须形成共识,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为教师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同时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的兼职教师,配合教授共同做好教学工作,从而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二、增加设备投入,提高教学效果
从投入来看,学校不能仅仅将把办法律专业看作一种营利的手段,减少必要的投入及相应的成本支出。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学教育成功经验,加大对法学教育经费的投入,增加对教师培训的机会,开拓法学教师的视野,提高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教师队伍。
同时,加强对法学教育硬件设施的投入,购买足够的图书资料,建立规范的模拟法庭和实习基地,进一步提高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的应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严把教材关,解决教师的担忧
建议新办的法学院系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的教材,有条件的,可以在某些学科,如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等使用引进的先进教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法学报刊可组织对教材开展评论,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解决教材混乱无序的现象,以及因编写者的见解不同而导致教材的观点前后矛盾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教师在教学中的困惑。
以上仅为笔者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一点心得,相信通过法律教育界同仁的共同努力,法学教师的困惑会越来越少,法学教育的水平也会越来越高,中国的法学教育将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王敏,重九.浅谈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J].社科纵横.2005,(1).
[2]李龙,《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
[3]刘文军.黑龙江省高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
[4]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王键.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李龙.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