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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建筑消控室布置存在设计、管理及应用方面的问题误区,对发挥消控室在火灾时的应急指挥作用带来弊端,通过归纳、分析,提出合理化的修改意见、优化措施。
关键词:消控室 误区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b)-0066-01
消控室是建筑在火灾时的应急指挥中心,其本身安全可靠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笔者在多年消防工作实践中发现,建设、设计单位甚至是部分消防建审人员对消控室的设置普遍存在误区,教条地理解执行规范条文,致使消控室功能作用发挥不佳,给建筑火灾扑救带来一定阻碍。
1 消控室常见误区
(1)设置位置不合理。有的设置在除一层和地下一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普遍存在于坡地建筑;有的设置在首层远离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偏僻位置;有的设置在地下一层远离直通首层楼梯间的角落。
(2)防火分隔不到位。有的将消控室设置在物业办公室、酒店大堂、服务人员休息室等其它用房内;有的虽与以上部位进行分隔,但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隔开,门窗亦未采用防火门窗,更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的设置在地下一层,仅连通走道,未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地下消控室条件差。规范允许消控室设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南方地区一些建筑将消控室设在空气潮湿污浊的地下室,且无通风采光除湿等设备,致使消控室值班人员无法忍受恶劣环境而经常脱岗,甚至无人值班;同时消防控制设备亦因空气潮湿而频频出现故障、损坏。
(4)控制室内布置不合理。规范对消控室内设备的布置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无建筑面积、值班人员工作休息场地等方面的规定。实践中多数设计亦仅考虑了设备的布置空间而忽略了工作场地、休息场所和维修操作空间。
(5)电源不符合要求。规范明确规定消控室的电源应按消防用电的要求设置,但在实践中还存在消控室采用普通照明、消控设备主电源采用普通电源、无二路用电且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等问题。
2 原因分析
(1)“设置位置不合理”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业主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一般商业建筑的一层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特别是沿街或临街的无地下室的建筑;还有一些坡地建筑,在一层以上设置通廊通至坡地,而坡地一侧未设消防车作业面;二是规范规定比较笼统、模糊。在现行国家规范中,仅规定消控室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此,设计人员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规范采用“宜”而非“应”,说明可设置在其他楼层;有的认为规范仅规定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则只要有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位置即可。这些都忽视了在火灾状态下消控室功能的发挥。作为建筑的火灾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在消防人员到达后能快速控制处置的位置。
(2)“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对消控室的作用理解不清。认为消控室有人照看、方便管理即可,与其他经常有人的房间合并设置,正好满足了“24 h不间断值班”的规定,却忽略了消控室本身的防火可靠性,增加了消控室的火灾危险性;二是对“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理解有偏差,认为直通疏散走道再通室外安全出口即可,而忽略了其他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对疏散走道的安全威胁。
(3)“地下消控室环境恶劣”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一些业主、设计人员教条理解规范规定,未考虑建筑所在地气候条件给设备管理维保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切实际地把消控室设在地下一层;二是设计人员未设计一些通风排气、除湿控温等配套设施,致使环境恶劣无法正常值班、设备腐蚀损坏。
(4)“控制室内布置不合理”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国家规范标准不够明确,无建筑面积的要求,未考虑值班人员工作休息问题和消防设备备用配件存放、维保之需要;二是一些设计人员不结合实际,未人性化设计,教条机械理解规范条文。
(5)“电源不符合要求”问题的原因在于:一些业主、设计人员未真正理解规范本意,片面认为消防设备的电源采用消防用电要求即可而忽略了消控室照明亦应符合消防用电要求;还有一些业主、设计人员认为报警控制器本身已自带备用电池而不必接二路用电并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甚至一些业主、设计人员简单认为普通电源加设备自备电池两个电源就算符合消防用电要求。
3 对策
综上问题及原因分析,为充分有效发挥消控室作为建筑火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作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应作进一步修改、补充,以便科学合理地设置消控室。
3.1 合理选择消控室的位置
(1)考虑到消防队到达时一般选择消防登高施救作业面一侧作为停车位置,为方便消防人员快速进入消控室进行指挥扑火,应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控室应设直通消防登高面的安全出口。
(2)鉴于地下室的环境比较恶劣和一层以外其他楼层防火安全可靠性较差的因素,应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控室应设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的,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同时应对确有困难的情形加以明确。
3.2 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为切实减少建筑管理人员,降低运行成本,允许消控室人员兼职门卫、保安、总台等岗位,应规定:消控室可与门卫、保安、总台值班室合并布置,但应单独设置消防控制设备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除开向室外门窗外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3 合理布置消控室
(1)对不同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作出规定。结合工程实践,应规定:特级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 m2;一级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 m2;二级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 m2。
(2)考虑到值班人员的休息以及消防设备的维保,可以人性化地设置值班人员休息间,合理设置消防设备维保间,存放维修工具、备用喷头及探测器等备用消防配件,以利规范消控室的设置,方便管理。
3.4 科学设计消控室电源
(1)为确保消控室在火灾状态下的正常照明,应规定:消控室的照明用电应接自消防用电回路,并确保正常照明的照度。
(2)为避免对消防电源产生歧义,应明确规定:消防控制设备自带电池不计入消防备用电源;严禁将消控室设备接入普通配电回路。
4 结语
通过以上对当前消控室设计布置的问题的归纳、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此希冀同行、设计人员及建筑业主在消防检查、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管理方面有所帮助、启发,充分发挥消控室在建筑火灾防御和扑救上的应急指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郑伟,郭江炜.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11):66-68.
关键词:消控室 误区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b)-0066-01
消控室是建筑在火灾时的应急指挥中心,其本身安全可靠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笔者在多年消防工作实践中发现,建设、设计单位甚至是部分消防建审人员对消控室的设置普遍存在误区,教条地理解执行规范条文,致使消控室功能作用发挥不佳,给建筑火灾扑救带来一定阻碍。
1 消控室常见误区
(1)设置位置不合理。有的设置在除一层和地下一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普遍存在于坡地建筑;有的设置在首层远离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偏僻位置;有的设置在地下一层远离直通首层楼梯间的角落。
(2)防火分隔不到位。有的将消控室设置在物业办公室、酒店大堂、服务人员休息室等其它用房内;有的虽与以上部位进行分隔,但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隔开,门窗亦未采用防火门窗,更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的设置在地下一层,仅连通走道,未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地下消控室条件差。规范允许消控室设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南方地区一些建筑将消控室设在空气潮湿污浊的地下室,且无通风采光除湿等设备,致使消控室值班人员无法忍受恶劣环境而经常脱岗,甚至无人值班;同时消防控制设备亦因空气潮湿而频频出现故障、损坏。
(4)控制室内布置不合理。规范对消控室内设备的布置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无建筑面积、值班人员工作休息场地等方面的规定。实践中多数设计亦仅考虑了设备的布置空间而忽略了工作场地、休息场所和维修操作空间。
(5)电源不符合要求。规范明确规定消控室的电源应按消防用电的要求设置,但在实践中还存在消控室采用普通照明、消控设备主电源采用普通电源、无二路用电且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等问题。
2 原因分析
(1)“设置位置不合理”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业主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一般商业建筑的一层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特别是沿街或临街的无地下室的建筑;还有一些坡地建筑,在一层以上设置通廊通至坡地,而坡地一侧未设消防车作业面;二是规范规定比较笼统、模糊。在现行国家规范中,仅规定消控室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此,设计人员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规范采用“宜”而非“应”,说明可设置在其他楼层;有的认为规范仅规定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则只要有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位置即可。这些都忽视了在火灾状态下消控室功能的发挥。作为建筑的火灾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在消防人员到达后能快速控制处置的位置。
(2)“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对消控室的作用理解不清。认为消控室有人照看、方便管理即可,与其他经常有人的房间合并设置,正好满足了“24 h不间断值班”的规定,却忽略了消控室本身的防火可靠性,增加了消控室的火灾危险性;二是对“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理解有偏差,认为直通疏散走道再通室外安全出口即可,而忽略了其他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对疏散走道的安全威胁。
(3)“地下消控室环境恶劣”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一些业主、设计人员教条理解规范规定,未考虑建筑所在地气候条件给设备管理维保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切实际地把消控室设在地下一层;二是设计人员未设计一些通风排气、除湿控温等配套设施,致使环境恶劣无法正常值班、设备腐蚀损坏。
(4)“控制室内布置不合理”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国家规范标准不够明确,无建筑面积的要求,未考虑值班人员工作休息问题和消防设备备用配件存放、维保之需要;二是一些设计人员不结合实际,未人性化设计,教条机械理解规范条文。
(5)“电源不符合要求”问题的原因在于:一些业主、设计人员未真正理解规范本意,片面认为消防设备的电源采用消防用电要求即可而忽略了消控室照明亦应符合消防用电要求;还有一些业主、设计人员认为报警控制器本身已自带备用电池而不必接二路用电并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甚至一些业主、设计人员简单认为普通电源加设备自备电池两个电源就算符合消防用电要求。
3 对策
综上问题及原因分析,为充分有效发挥消控室作为建筑火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作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应作进一步修改、补充,以便科学合理地设置消控室。
3.1 合理选择消控室的位置
(1)考虑到消防队到达时一般选择消防登高施救作业面一侧作为停车位置,为方便消防人员快速进入消控室进行指挥扑火,应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控室应设直通消防登高面的安全出口。
(2)鉴于地下室的环境比较恶劣和一层以外其他楼层防火安全可靠性较差的因素,应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控室应设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的,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同时应对确有困难的情形加以明确。
3.2 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为切实减少建筑管理人员,降低运行成本,允许消控室人员兼职门卫、保安、总台等岗位,应规定:消控室可与门卫、保安、总台值班室合并布置,但应单独设置消防控制设备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除开向室外门窗外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3 合理布置消控室
(1)对不同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作出规定。结合工程实践,应规定:特级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 m2;一级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 m2;二级保护对象的消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 m2。
(2)考虑到值班人员的休息以及消防设备的维保,可以人性化地设置值班人员休息间,合理设置消防设备维保间,存放维修工具、备用喷头及探测器等备用消防配件,以利规范消控室的设置,方便管理。
3.4 科学设计消控室电源
(1)为确保消控室在火灾状态下的正常照明,应规定:消控室的照明用电应接自消防用电回路,并确保正常照明的照度。
(2)为避免对消防电源产生歧义,应明确规定:消防控制设备自带电池不计入消防备用电源;严禁将消控室设备接入普通配电回路。
4 结语
通过以上对当前消控室设计布置的问题的归纳、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此希冀同行、设计人员及建筑业主在消防检查、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管理方面有所帮助、启发,充分发挥消控室在建筑火灾防御和扑救上的应急指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郑伟,郭江炜.消防控制室运行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11):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