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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各省份积极响应,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禁养、限养区都有明确划分,相关治理措施也在进一步完善。浙江省2014年10月,浙江省农业厅、环保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办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整治后,经过两个月以上运行、粪污达到生态消纳利用或达标排放要求的,由养殖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达标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环保部门在1个月内联合出具《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