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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导致不同的工资、奖金组合对个人税后收益的影响不同。另外,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的计税方法可能导致“虽然增发了奖金但税后收益减少”这种有违常理的后果出现。基于“税金增量最小化”原则的个人工资、奖金组合方案可以规避“税收陷阱”并使整体税负最小化,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