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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社会保障权既是落实宪法赋予的公民平等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促进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基本保障。然而,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权保护存在严重阙失,原因主要是二元体制的恶果。以和谐和发展为视角对农民社会保障权进行审视,完善立法、组织保障,强化法律救济,加强政府责任意识和农民维权意识当是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