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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初,湖北恩施电力总公司高额的股权转让收益,曾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曾一度被误解为“巨额分红”。最后经恩施州政府调查发现传闻中“巨额分红”是恩施部分职工在2003年投资恩施富源等四家民营公司,当时按有关规定清退股权的股权转让收益。从财务角度剖析,该事件作为民营企业吸收职工和民间股权资金,具有合理性,并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同时对金融支持体系欠发达的民族地区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