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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国际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作为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监理行业面临新的改革与机遇,处于由强制监理向非强制监理转型的过渡阶段。国家发改委目前已全面放开社会投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服务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这一系列新的形势使得监理行业面临全新的挑战。
关键词:监理费;市场调节;监理市场
一、我国的监理行业概述
我国自1998年实施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我国建筑市场体制内原有的自筹、自建建设模式,推进了建设项目现代化、专业化的发展进程。监理行业的兴起不仅带来了社会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效益,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发展,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监理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是专业化、科学化的服务机构。他们秉承“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坚持“独立、自主、公正”的原则,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理收费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此规定的多年实践中,实际执行时有很多项目出于各种目的,利用了立法、政策及监管的不足之处,通过“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原有监理取费体制下,监理行业的实际取费存在很大差别,在欠发达地区部分房建项目监理取费与国家指导价标准相差甚远。
二、监理费放宽政策对监理市场的影响
(一)监理市场主体两极分化趋于严重
原有监理市场体制下,监理市场主体已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有的企业监理营业收入上亿元,净利润近千万元;而有的企业监理营业收入只有几十万元,净利润不足5万元。但是庆幸的是,现有监理市场主体分化主要体现在合同额与收入方面,而在对工程现场的把控方面,虽有部分地方小型企业存在问题,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资质管理的约束下和监理取费保证下,都基本能满足业主与国家工程体系建设的要求,其服务质量和传统的大型企业相差不大。监理取费取消政府指导价后,监理取费价格的多元化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市场主体——传统监理公司的定位问题。对于新起步的中小监理企业来说,陷入无政府指导价后的恶性竞争是难以避免的。恶性竞争必将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逐步被市场吞并和淘汰,少部分企业将渐渐壮大或通过其他专项及专业领域服务打造为专业监理公司。而对于拥有众多人力资源和工程业绩的大型监理企业,若想保证监理取费不降低或有所增加,必然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附加服务内容,形成监理性质的项目管理,甚至出现为每个大型项目的定制监理或项目管理服务。当然,一些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大型监理企业也必定难逃厄运,而即便创新、改进的大型监理企业也会增加更多的监理成本。成本增加对监理科研进步、人才引进和管理提升都有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说,以后的监理企业更需要“精打细算”,按项目考核成本。
(二)工程质量的受到影响
质量是建筑业要面对的永久性课题,是建筑的灵魂。作为建筑质量监督的一种力量,监理在理论和近20年的实践中都对建设质量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现行监理体制下,监理人员是监理的核心所在,一切监理活动都是围绕监理人员的智慧活动所展开,也就是说人员才是监理的关键。不可否认,在现行环境下,部分中小监理公司存在人员挂靠或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但是在更多的项目中监理人员对项目现场是有足够的控制力的。这也是得到项目业主和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但是一旦政府监理服务费指导价被取消,市场监理取费难以控制,在恶性竞争的环境下,监理人员不到位甚至是挂靠的现象会成为必然的趋势。一个项目缺少了监理的实际监督,工程质量水平可想而知。而不知道内部取费的其他参建各方和政府机关只看到了请监理后工程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认为监理无实际作用,会更加降低或动摇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地位,造成恶性循环:取费更低,监理服务更差,工程质量亦更差。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或注重质量的开发商工程,大型监理企业为保证工程监理取费维持现有或较高水平,必然承诺更多、更全面的服务;而受困于实际成本的控制,实际执行时必然力不从心。这也从侧面影响了工程质量水平,从而导致监理合同支付的影响,同样易造成恶性循环的发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认为工程监理服务取费取消政府指导价是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更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也将对建筑行业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在我国工程信用体系没有完全建立成型的阶段,可控的监理服务是整个工程建设行业的有效保障,而合理的官方引导的监理取费标准,更是监理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监理费放宽对于监理行业同样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监理工作本应是在公正、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开展,身上不仅肩负着项目的经济责任与质量责任,同时还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监理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监理费。在这种格局下,监理工作的公正、独立、自主性与身份的受委托性之间相互产生了冲突,受此限制监理单位很难完全做到真正的公正、独立和自主。通过转变现有的支付方式,或者采用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管理等手段将有利于监理的工作定位真正向着独立、公平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与多方共同研讨“监理费支付方式的转变”课题[J].建设监理,2013(07).
[2] 蒋虎.关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2014.
[3] Mafakheri,Fereshteh,Dai,Liming,Slezak,Dominik,Nasiri,Fuzhan.Project delivery system selection under uncertainty:Multicriteria multilevel decision aid model[J].Journal of Management,2007(23).
关键词:监理费;市场调节;监理市场
一、我国的监理行业概述
我国自1998年实施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我国建筑市场体制内原有的自筹、自建建设模式,推进了建设项目现代化、专业化的发展进程。监理行业的兴起不仅带来了社会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效益,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发展,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监理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是专业化、科学化的服务机构。他们秉承“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坚持“独立、自主、公正”的原则,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理收费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此规定的多年实践中,实际执行时有很多项目出于各种目的,利用了立法、政策及监管的不足之处,通过“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原有监理取费体制下,监理行业的实际取费存在很大差别,在欠发达地区部分房建项目监理取费与国家指导价标准相差甚远。
二、监理费放宽政策对监理市场的影响
(一)监理市场主体两极分化趋于严重
原有监理市场体制下,监理市场主体已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有的企业监理营业收入上亿元,净利润近千万元;而有的企业监理营业收入只有几十万元,净利润不足5万元。但是庆幸的是,现有监理市场主体分化主要体现在合同额与收入方面,而在对工程现场的把控方面,虽有部分地方小型企业存在问题,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资质管理的约束下和监理取费保证下,都基本能满足业主与国家工程体系建设的要求,其服务质量和传统的大型企业相差不大。监理取费取消政府指导价后,监理取费价格的多元化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市场主体——传统监理公司的定位问题。对于新起步的中小监理企业来说,陷入无政府指导价后的恶性竞争是难以避免的。恶性竞争必将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逐步被市场吞并和淘汰,少部分企业将渐渐壮大或通过其他专项及专业领域服务打造为专业监理公司。而对于拥有众多人力资源和工程业绩的大型监理企业,若想保证监理取费不降低或有所增加,必然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附加服务内容,形成监理性质的项目管理,甚至出现为每个大型项目的定制监理或项目管理服务。当然,一些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大型监理企业也必定难逃厄运,而即便创新、改进的大型监理企业也会增加更多的监理成本。成本增加对监理科研进步、人才引进和管理提升都有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说,以后的监理企业更需要“精打细算”,按项目考核成本。
(二)工程质量的受到影响
质量是建筑业要面对的永久性课题,是建筑的灵魂。作为建筑质量监督的一种力量,监理在理论和近20年的实践中都对建设质量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现行监理体制下,监理人员是监理的核心所在,一切监理活动都是围绕监理人员的智慧活动所展开,也就是说人员才是监理的关键。不可否认,在现行环境下,部分中小监理公司存在人员挂靠或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但是在更多的项目中监理人员对项目现场是有足够的控制力的。这也是得到项目业主和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但是一旦政府监理服务费指导价被取消,市场监理取费难以控制,在恶性竞争的环境下,监理人员不到位甚至是挂靠的现象会成为必然的趋势。一个项目缺少了监理的实际监督,工程质量水平可想而知。而不知道内部取费的其他参建各方和政府机关只看到了请监理后工程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认为监理无实际作用,会更加降低或动摇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地位,造成恶性循环:取费更低,监理服务更差,工程质量亦更差。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或注重质量的开发商工程,大型监理企业为保证工程监理取费维持现有或较高水平,必然承诺更多、更全面的服务;而受困于实际成本的控制,实际执行时必然力不从心。这也从侧面影响了工程质量水平,从而导致监理合同支付的影响,同样易造成恶性循环的发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认为工程监理服务取费取消政府指导价是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更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也将对建筑行业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在我国工程信用体系没有完全建立成型的阶段,可控的监理服务是整个工程建设行业的有效保障,而合理的官方引导的监理取费标准,更是监理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监理费放宽对于监理行业同样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监理工作本应是在公正、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开展,身上不仅肩负着项目的经济责任与质量责任,同时还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监理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监理费。在这种格局下,监理工作的公正、独立、自主性与身份的受委托性之间相互产生了冲突,受此限制监理单位很难完全做到真正的公正、独立和自主。通过转变现有的支付方式,或者采用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管理等手段将有利于监理的工作定位真正向着独立、公平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与多方共同研讨“监理费支付方式的转变”课题[J].建设监理,2013(07).
[2] 蒋虎.关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2014.
[3] Mafakheri,Fereshteh,Dai,Liming,Slezak,Dominik,Nasiri,Fuzhan.Project delivery system selection under uncertainty:Multicriteria multilevel decision aid model[J].Journal of Management,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