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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人"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然主体,具有一些与经济人、道德人等其他人的存在方式不同的特性。"和谐人"的特性研究,旨在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主体发展的独特要求,主要包括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上的特殊性、和谐人本身的客观属性以及主观属性。在自然属性的协调性表现为:动物性的减弱;需求的有限性。在社会属性的协调性表现为:人的本质的提升;社会关系的和谐;自然观的转变;主体性的合理性。"和谐人"的特性研究一方面体现了人之发展的当代取向,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从社会主体视域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