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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鹰是一个有思想、能创新、擅谋略、会指挥的反贪局长。”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这样形容陈海鹰。
45岁的陈海鹰专业就是法学,在年纪稍轻的时候曾在司法局和区人大工作。他真正接触检察工作是在34岁时,而且履职初始就被任命为反贪局长,真正回归了法学的本职。
从事反贪工作十一年来,陈海鹰积累了深厚的反贪工作经验,并与大江南北的同行有了广泛的交流,他曾写下了3万字的《南北反贪工作接触后的思考》,条分缕析,归纳自己从事反贪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
由于陈海鹰出色的办案能力,他常常被安排执行特殊任务。2008年,徐州市某县看守所原所长袁安(化名)犯案潜逃,惊动高层,在有关办案部门三个多月监控扔未掌握其去向的情况下,陈海鹰临危受命,追捕袁安。
我们的对话就是从袁安案子开始的。
追寻潜逃的看守所所长
《方圆》:袁安的案件是为什么指定由你来追逃?
陈海鹰:袁安作为看守所所长,滥用职权帮人办理“保外就医”,并且在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致人死亡,属于渎职侵权案件,一般应由反渎部门承办。但是案发后,他就潜逃了,而且由于他的反侦查能力很强,抓捕工作开展三个月后还是没有进展。
这个案子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引起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重视,市检察院领导认为我对侦查技术有一定的研究,便安排由我来追逃。
《方圆》:追逃工作一定很艰难吧?
陈海鹰:袁安在公安机关摸爬滚打多年,他以前就是做刑事侦查工作的,有着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从来不用手机,办案人员几乎每次都无功而返。
2009年3月,我开始接手这起案子,连续一个月,我领着办案人员摸排袁安的社会关系,商请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手段,对他可能藏身的宾馆进行布控,同时还对袁安家人说服教育。他的儿子是刑侦大队的警察,也懂得反侦查。后来我们通过公安部门的技术侦查,发现他儿子有个秘密号码,定时开关机,只接听电话从不向外拨打,几乎可以肯定就是袁安打来的。但他们的通话很简单,每次都是和儿子简单聊几句生活情况便匆匆挂断,从不提及具体藏匿地点。而且由于他们的反侦查手段,使利用电话进行技术定位无法实现。
《方圆》:最后怎样抓到他的?
陈海鹰:没有现成的线索,我就反复听电话录音,希望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突然听到段录音里说“这边天已经热了……”我就觉得有点异常,当时徐州处在初春,天气还是“倒春寒”,我猜测袁安在南方。通过对所有来电号码的细致比对,我把袁安的藏身地点锁定在广东。
我立刻带领办案人员秘密赶往珠海,在珠海没找到袁安后我们又转战佛山。到佛山以后,我们又进一步把袁安的活动范围缩小到佛山的某一个大市场。我和随行的公安民警身着便衣早中晚三班蹲点。“五一”假期的最后一天,袁安出现了,他刚刚走进公共电话亭,就立刻被我们控制住,推进了旁边的汽车内。当时袁安一脸的惊慌失措,他没有想到我们会找到佛山。我事后才知道,袁安的表弟就在当地,因涉黑刚刚刑满释放,手下有五六十号人,且经常在市场一带转悠,如果袁安当时大喊一声,引来帮手,我们两个人的安全可能就无法保障了。
办案有意识地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
《方圆》:是不是因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了高科技技术侦查手段对办案的作用,所以你们倡导“信息引导侦查、科技助力侦查”?
陈海鹰:可以说,我们一直比较注重信息和科技在侦查中的应用。特别是2012年3月颁布的修改后刑诉法,对办案质量和保障人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光永认为,要积极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就要侦查重心前移,加强信息和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
2012年,我们运用基础信息查询平台、话单分析软件、测谎技术等侦查信息、侦查技术手段辅助办案的比率高达98.73%,帮助突破案件60余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5%。今年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名正言顺地赋予我们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我们以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我们在查办路政执法领域贿赂犯罪专项行动过程中,就有意识的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
《方圆》:为什么要专门查办路政执法领域的贿赂犯罪?
陈海鹰:徐州是个交通枢纽城市,古语说“五省通衢”,现在每年平均投资40亿元用于交通建设,但是超载超限现象在徐州公路上屡见不鲜,沿线坑洞都是车辆超载碾轧造成的。比如近几年修的徐州三环路几乎每隔几公里就在大修。
本来有专门的徐州市公路处负责治理和惩处超限超载现象,但经常有市民反映说,超载货车成群结队地过站,却没有遇到路政执法人员,甚至有的车厢被堆得像座小山。
2011年11月,我们获取了这样一条信息:一名在押犯检举,他曾经帮着带车“黄牛”给路政人员和停车场老板送过钱。随后,我们对路政信息进行了搜集整理,发现路政执法领域确实存在黑色利益链:带车“黄牛”向过往司机收取“过路费”,同时定期向路政稽查人员“进贡”,路政人员负责放行。所以我们决定在路政执法行业展开初查。
《方圆》:这个过程中又是怎样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的?
陈海鹰:修改后刑诉法对我们提高办案质量、保护人权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势必要求我们加大初查的工作力度。于是,在整个初查过程中,我们都严格、规范地按照法定程序,加大对信息和科技手段的运用。
因为路政执法对我们来说是个相对陌生的领域,所以,我们先在徐州市鼓楼区作尝试,通过社会力量广泛收集信息。辦案人员掌握了徐州市公路超限治理站的人员组成、电话号码、运营的超载车辆,每月向路政执法人员“进贡”的数额及方式、与执法队员联系密切的“带车黄牛”和停车场老板等重点行贿人的基础信息。
我们还调取了徐州市相关路口的摄像资料,如下属的睢宁县反贪局根据监控发现每天通过该县境的安徽籍车辆大概有400余趟次,但在徐州市其他地区查办带车“黄牛”后,第一天过境车辆就减少了200余辆,第二天减少到了100余辆,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就能估算出超载超限车辆大概多少。以每辆超限车辆每趟交给“黄牛”保护费200元的标准,我们也可以估算出“黄牛”每天的非法收入情况,所以对其行贿空间的大小有所备案。
45岁的陈海鹰专业就是法学,在年纪稍轻的时候曾在司法局和区人大工作。他真正接触检察工作是在34岁时,而且履职初始就被任命为反贪局长,真正回归了法学的本职。
从事反贪工作十一年来,陈海鹰积累了深厚的反贪工作经验,并与大江南北的同行有了广泛的交流,他曾写下了3万字的《南北反贪工作接触后的思考》,条分缕析,归纳自己从事反贪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
由于陈海鹰出色的办案能力,他常常被安排执行特殊任务。2008年,徐州市某县看守所原所长袁安(化名)犯案潜逃,惊动高层,在有关办案部门三个多月监控扔未掌握其去向的情况下,陈海鹰临危受命,追捕袁安。
我们的对话就是从袁安案子开始的。
追寻潜逃的看守所所长
《方圆》:袁安的案件是为什么指定由你来追逃?
陈海鹰:袁安作为看守所所长,滥用职权帮人办理“保外就医”,并且在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致人死亡,属于渎职侵权案件,一般应由反渎部门承办。但是案发后,他就潜逃了,而且由于他的反侦查能力很强,抓捕工作开展三个月后还是没有进展。
这个案子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引起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重视,市检察院领导认为我对侦查技术有一定的研究,便安排由我来追逃。
《方圆》:追逃工作一定很艰难吧?
陈海鹰:袁安在公安机关摸爬滚打多年,他以前就是做刑事侦查工作的,有着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从来不用手机,办案人员几乎每次都无功而返。
2009年3月,我开始接手这起案子,连续一个月,我领着办案人员摸排袁安的社会关系,商请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手段,对他可能藏身的宾馆进行布控,同时还对袁安家人说服教育。他的儿子是刑侦大队的警察,也懂得反侦查。后来我们通过公安部门的技术侦查,发现他儿子有个秘密号码,定时开关机,只接听电话从不向外拨打,几乎可以肯定就是袁安打来的。但他们的通话很简单,每次都是和儿子简单聊几句生活情况便匆匆挂断,从不提及具体藏匿地点。而且由于他们的反侦查手段,使利用电话进行技术定位无法实现。
《方圆》:最后怎样抓到他的?
陈海鹰:没有现成的线索,我就反复听电话录音,希望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突然听到段录音里说“这边天已经热了……”我就觉得有点异常,当时徐州处在初春,天气还是“倒春寒”,我猜测袁安在南方。通过对所有来电号码的细致比对,我把袁安的藏身地点锁定在广东。
我立刻带领办案人员秘密赶往珠海,在珠海没找到袁安后我们又转战佛山。到佛山以后,我们又进一步把袁安的活动范围缩小到佛山的某一个大市场。我和随行的公安民警身着便衣早中晚三班蹲点。“五一”假期的最后一天,袁安出现了,他刚刚走进公共电话亭,就立刻被我们控制住,推进了旁边的汽车内。当时袁安一脸的惊慌失措,他没有想到我们会找到佛山。我事后才知道,袁安的表弟就在当地,因涉黑刚刚刑满释放,手下有五六十号人,且经常在市场一带转悠,如果袁安当时大喊一声,引来帮手,我们两个人的安全可能就无法保障了。
办案有意识地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
《方圆》:是不是因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了高科技技术侦查手段对办案的作用,所以你们倡导“信息引导侦查、科技助力侦查”?
陈海鹰:可以说,我们一直比较注重信息和科技在侦查中的应用。特别是2012年3月颁布的修改后刑诉法,对办案质量和保障人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光永认为,要积极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就要侦查重心前移,加强信息和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
2012年,我们运用基础信息查询平台、话单分析软件、测谎技术等侦查信息、侦查技术手段辅助办案的比率高达98.73%,帮助突破案件60余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5%。今年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名正言顺地赋予我们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我们以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我们在查办路政执法领域贿赂犯罪专项行动过程中,就有意识的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
《方圆》:为什么要专门查办路政执法领域的贿赂犯罪?
陈海鹰:徐州是个交通枢纽城市,古语说“五省通衢”,现在每年平均投资40亿元用于交通建设,但是超载超限现象在徐州公路上屡见不鲜,沿线坑洞都是车辆超载碾轧造成的。比如近几年修的徐州三环路几乎每隔几公里就在大修。
本来有专门的徐州市公路处负责治理和惩处超限超载现象,但经常有市民反映说,超载货车成群结队地过站,却没有遇到路政执法人员,甚至有的车厢被堆得像座小山。
2011年11月,我们获取了这样一条信息:一名在押犯检举,他曾经帮着带车“黄牛”给路政人员和停车场老板送过钱。随后,我们对路政信息进行了搜集整理,发现路政执法领域确实存在黑色利益链:带车“黄牛”向过往司机收取“过路费”,同时定期向路政稽查人员“进贡”,路政人员负责放行。所以我们决定在路政执法行业展开初查。
《方圆》:这个过程中又是怎样向修改后刑诉法靠拢的?
陈海鹰:修改后刑诉法对我们提高办案质量、保护人权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势必要求我们加大初查的工作力度。于是,在整个初查过程中,我们都严格、规范地按照法定程序,加大对信息和科技手段的运用。
因为路政执法对我们来说是个相对陌生的领域,所以,我们先在徐州市鼓楼区作尝试,通过社会力量广泛收集信息。辦案人员掌握了徐州市公路超限治理站的人员组成、电话号码、运营的超载车辆,每月向路政执法人员“进贡”的数额及方式、与执法队员联系密切的“带车黄牛”和停车场老板等重点行贿人的基础信息。
我们还调取了徐州市相关路口的摄像资料,如下属的睢宁县反贪局根据监控发现每天通过该县境的安徽籍车辆大概有400余趟次,但在徐州市其他地区查办带车“黄牛”后,第一天过境车辆就减少了200余辆,第二天减少到了100余辆,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就能估算出超载超限车辆大概多少。以每辆超限车辆每趟交给“黄牛”保护费200元的标准,我们也可以估算出“黄牛”每天的非法收入情况,所以对其行贿空间的大小有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