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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新版《学生管理规定》日前亮相,规定:贫困生接受校方补助的,必须生活俭朴,包括不抽烟、不喝酒、不使用手机(毕业年级学生除外),不铺张浪费(据《现代快报》2005年8月28日)。有网友认为此举不仅伤害了贫困生的尊严,而且侵犯了贫困生的权利。那么,这家高校到底该不该以校规的形式,为贫困生的“消费权”设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