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苏政办发[2011]175号2011年12月27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