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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第十四条规定“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当收到单据时,必须仅以单据为依据,确定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可以拒绝接受。”我们把上述银行提出的拒付通知称之为查询,有关单据的处理及答复,交涉称之为查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