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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宪政史上极其重要的一幕。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促成下,包括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在内的国内各派政治力量进行政治协商,达成了宪政共识,为中国设计了一套宪政制度。即:改组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在中国通过一部民主的宪法,建立一个两院国会制、责任内阁制和省自治制度的宪政国家。本文对此进行一个大致的勾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