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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排污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排污单位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同时,也为污染的治理筹集了部分资金.然而,由于<办法>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收费标准、方式收费、收费对象、收费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即将于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顺应了环保工作的现实需要,在诸多方面作出了新的富有积极意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