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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西安、武汉、广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近接部分省、市的反映,要求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收印花税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企业的营业帐薄,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是指自1996年7月1日起按资金帐薄帐面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并非指按1996年7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资金贴花。二、铁道部层层下达的基建计划,不属应税合同,不应纳税;铁道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