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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家庭小额帐户金额,由原来每人每年的8元增加到每人每年12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家庭帐户。二是提高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助比例。三是提高最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非自然疾病(如外伤、骨折、中毒等),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6000元。四是增加对重症慢性病人的补偿,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3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