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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要求,上虞市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制定出台了《上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于上半年在老城区和开发区内的22个居委(社区)中开展了工作,在确定实物配租的原则后,干方百计落实房源,根据当地实际在拆迁安置余房中筹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