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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掉4年前做生意亏掉的14万元贷款,没有收入来源的王素芬(化名)开了8道“口子”——用借贷行业的行话说,就是向8个平台借了钱,以贷养贷。4年来,她累计借了76万元,累计应还本息109万元。此前欠下14万元,如今却欠着58万元。
去年12月以来,央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开始对现金贷及网贷进行整顿,最新监管要求综合贷款利息不得超过36%。王素芬发现,手上不少合同的实际利息超过了36%,于是开始追讨权益、结清贷款,一些平台比较配合,但也有的平台“很硬”。
14万欠款越还越多
“信用贷款了解一下,免抵押,额度20万元,当天放款,月息6厘……”相信不少人接到过类似的贷款推销电话。对方往往语速极快,在你挂断电话之前,他们就已经讲完了主要信息。
脑子转得快的人,已经推算出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7.2%,似乎和银行信用贷款差不多,手续还很简便,甚至不用查询征信。手头恰好资金紧张的人,或许会因此心动。然而,很多人伸手之后,发现要想回头就难了。
王素芬的遭遇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4年前,她找贷款公司借了14万元开了一家服装店,因为经营不佳,本钱很快亏完了。在每个月分期还款日的前几天,短信、电话、微信都会提醒她要准时还款。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她开始以贷养贷,但她怎么样都没想到,钱竟越欠越多。
记者查看王素芬的贷款合同发现,和她签合同的对象类型多样,有小贷公司,如深圳赫美、亚联财、浩森,也有P2P网贷平台,更多的是贷款中介公司。
王素芬期初对贷款利息是没有概念的,看到每月分期只有几百元到几千元,并未觉得有压力。可是她发现自己的债务越还越多的时候,感觉到不对劲了。
王素芬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按月利率乘以12,算出的年化利息在7.56%~23.64%之间,用民间借贷标准来看属于正常范围。在还款方式上,这些机构多数在合同里给出了对应的计算公式,看起来十分透明。
以在某大型平台为例,王素芬借款金额13万元,合同年化利息8.4%,分36期还。如果按照名义利率来算,用等额本息计算方法可算出每月分期偿还额应该是4 097.76元,但王素芬实际每个月偿还额却是6 177.76元。
账单上显示,按每月名义利率还款与实际还款额之间相差的2 080元,是一笔“费用”,但王素芬手中合同中并未提及有相关的费用。她致电客服后得到的解释是,“这是平台服务费用和购买还款履约责任险的保险费。”
影响月供金额的因素,除了各种费用之外,还有计息方式。银行的信用贷款,一般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分期还款额,但在小贷和网贷公司里,常用的是等本等息的算法——这也是利息最高的一种。
业内人士介绍,所謂的“等本等息”,即每一期还款=(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这种算法之所以无形中产生高息,是因为它不考虑分期已还掉的本金部分,而是一直用初始的贷款本金收取利息,造成后期的借款实际成本飚升,综合年化利率高于其他计算方式。比如,借款10万元,月利率2.3%,分12期还款,那么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利率=(10×2.3%)÷(10÷12)=27.6%,该月利率折算成年利率高达331.2%。
于是,在过去4年,王素芬在不知不觉中背负了高额利息。她在8个平台上以贷养贷,累计借入76万元,累计产生应还本息109万元,此前只欠下14万元,如今却欠着58万元。
行业监管新规出台
王素芬第一次接触小额贷款之后,贷款电话就像热线一样打了进来。“当时感觉,一伸手就能借到钱。”王素芬回忆。
在人行征信系统里,王素芬有超过20次信用卡逾期记录,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次数超过10次,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贷款公司到她这里推销贷款。“这些公司到底有没有他们说的那些风控措施?”王素芬自己也纳闷。在屏蔽了很多骚扰电话后,现在她手机上每天仍然能接到4、5个推销贷款的电话。
记者从一份名为“同行贷”的宣传资料中看到,只要客户在同行借过款,借款日期距离本次申请小于3个月,且满足无逾期等条件,该公司就可以帮助客户从20家消费金融公司贷到款,月息为0.99%~1.28%。
近一两年,随着王素芬的贷款“口子”越拉越多,钱开始没那么好借了。有小贷公司员工出主意称:只要支付一笔手续费,就能帮她在另一个平台上借到钱。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要求,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了解你的客户”却成为贷款行业部分从业人员牟利的机会。一些小贷公司员工,因为了解各家平台的风控规则和漏洞,把急用钱或还不起贷款的客户转介绍到其他平台,从中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8日,原银监会网贷整治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中指出,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勇律师对记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护;网贷利率超过24%法律不予保护;超过36%的部分视为无效约定。
按照56号文对“综合实际利率”的定义,利息、费用和保险费等实际借款成本都应纳入。王素芬在前文提到的某大型平台上借款13万元,预扣初期费用3 900元后实收12.61万元,按照6 177.76元的月供推算,综合实际利率折合成年化达41.5%。 记者计算发现,王素芬在8家贷款机构每月支付的利息加上各种费用,按等额本息方法推算综合实际利率,都超过了36%。
除了综合利率超出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这些平台中还有存在“砍头息”、手续费、保证金等等,也是56号文中提出要严加排查的情况。一位网贷行业观察人士认为,王素芬的一些遭遇属于监管部门要整顿清理的范围。
开始追讨超限的利息
141号文和56号文都明确了对网络借贷业务最新监管尺度。“这些规定对网络贷款利率畸高等乱象带来了有效遏制,今年网络贷款市场的借款利率开始出现下行。”深圳一位网贷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
但是,上述文件并没有明确从清理整顿走向规范经营的时间表,尤其是对于2017年12月之前不符合新监管要求的存量合同该如何化解,没有做出统一要求;另外,对违规网贷的整改措施和验收进展,尚未向社会公众公开。
今年4月,深圳市政府金融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王素芬借过的浩森小贷、赫美小贷、亚联财小贷等公司名列其中。
根据通知,这些公司需于4月20日之前提交验收申请,深圳市金融办根据141号文、56号文对其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公司,给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贷款额同比不得增加。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借贷的名义利息一般不高,例如前海吉信互联网金服的资金来自杭州银行,合同月息0.63%,且按贷款余额计息,年息仅7.56%。但是,加上一次性收取贷款本金2%的手续费、每月收取贷款本金2.3%的管理费(或咨询费),综合起来实际年化利率超过45%。
那么,这些中间费用是如何产生的、要交给谁?具体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P2P平臺上的借贷,合同一般涉及四个角色:借款人、网贷平台(P2P)、出借人(一般是个人)、保险公司,中间费用会给到网贷平台和保险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其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合同通常涉及三个角色,即借款人、XX金服(金融中介或者助贷)、出借人(个人、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或银行)。中间费用给了能招揽客户的金融中介;第三种情况是,借贷活动由系列合同组成,除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两方之外,金融中介通过对接其他中介、P2P或者特定放贷人,完成业务撮合,这种情况收费的环节更多。
上述三种模式下,中介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一种模式以P2P为中介,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正在实施监管备案,透明和合规是发展趋势。但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里的中介,面孔就十分模糊,或是在电话营销时只讲名义利息,不按国家要求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是在签订合同时采用“名义利息+咨询费或管理费”的模式,导致多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入并承担了高额成本;或是与银行、P2P等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成为资金的二道贩子。
后一类中介名称中常有“金融服务”二字,营业范围常常是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等。它们作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第三方外包公司,不需要牌照经营,难以纳入金融监管。
熊勇对记者表示,不论如何,根据最高法有关文件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了解,王素芬在亲友的支持下,开始向各个网贷平台追讨自己被多收的利息。与前述大型平台沟通后,对方同意在每月收取的2 080元费用中免除掉400元——免除这笔费用后,算下来,年化利率刚好在36%以内。此外,经过深圳市金融办协调,浩森、亚联财两家小贷公司同意王素芬按年化36%结清合同,于2018年5月31日将贷款结清。其他5家平台还在沟通之中。
“目前,网络贷款正处于清理整顿关键期,各家平台息事宁人的意愿较强,这个背景加快了王素芬沟通的进展。”熊勇称。
据了解,与网贷公司的沟通也不都是一帆风顺的,也有的平台寸步不让。如果没有精确的计算,有策略且合理地讨要,也不会得到响应。这些平台对借款人的方针是“不告不理”。
去年12月以来,央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开始对现金贷及网贷进行整顿,最新监管要求综合贷款利息不得超过36%。王素芬发现,手上不少合同的实际利息超过了36%,于是开始追讨权益、结清贷款,一些平台比较配合,但也有的平台“很硬”。
14万欠款越还越多
“信用贷款了解一下,免抵押,额度20万元,当天放款,月息6厘……”相信不少人接到过类似的贷款推销电话。对方往往语速极快,在你挂断电话之前,他们就已经讲完了主要信息。
脑子转得快的人,已经推算出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7.2%,似乎和银行信用贷款差不多,手续还很简便,甚至不用查询征信。手头恰好资金紧张的人,或许会因此心动。然而,很多人伸手之后,发现要想回头就难了。
王素芬的遭遇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4年前,她找贷款公司借了14万元开了一家服装店,因为经营不佳,本钱很快亏完了。在每个月分期还款日的前几天,短信、电话、微信都会提醒她要准时还款。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她开始以贷养贷,但她怎么样都没想到,钱竟越欠越多。
记者查看王素芬的贷款合同发现,和她签合同的对象类型多样,有小贷公司,如深圳赫美、亚联财、浩森,也有P2P网贷平台,更多的是贷款中介公司。
王素芬期初对贷款利息是没有概念的,看到每月分期只有几百元到几千元,并未觉得有压力。可是她发现自己的债务越还越多的时候,感觉到不对劲了。
王素芬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按月利率乘以12,算出的年化利息在7.56%~23.64%之间,用民间借贷标准来看属于正常范围。在还款方式上,这些机构多数在合同里给出了对应的计算公式,看起来十分透明。
以在某大型平台为例,王素芬借款金额13万元,合同年化利息8.4%,分36期还。如果按照名义利率来算,用等额本息计算方法可算出每月分期偿还额应该是4 097.76元,但王素芬实际每个月偿还额却是6 177.76元。
账单上显示,按每月名义利率还款与实际还款额之间相差的2 080元,是一笔“费用”,但王素芬手中合同中并未提及有相关的费用。她致电客服后得到的解释是,“这是平台服务费用和购买还款履约责任险的保险费。”
影响月供金额的因素,除了各种费用之外,还有计息方式。银行的信用贷款,一般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分期还款额,但在小贷和网贷公司里,常用的是等本等息的算法——这也是利息最高的一种。
业内人士介绍,所謂的“等本等息”,即每一期还款=(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这种算法之所以无形中产生高息,是因为它不考虑分期已还掉的本金部分,而是一直用初始的贷款本金收取利息,造成后期的借款实际成本飚升,综合年化利率高于其他计算方式。比如,借款10万元,月利率2.3%,分12期还款,那么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利率=(10×2.3%)÷(10÷12)=27.6%,该月利率折算成年利率高达331.2%。
于是,在过去4年,王素芬在不知不觉中背负了高额利息。她在8个平台上以贷养贷,累计借入76万元,累计产生应还本息109万元,此前只欠下14万元,如今却欠着58万元。
行业监管新规出台
王素芬第一次接触小额贷款之后,贷款电话就像热线一样打了进来。“当时感觉,一伸手就能借到钱。”王素芬回忆。
在人行征信系统里,王素芬有超过20次信用卡逾期记录,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次数超过10次,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贷款公司到她这里推销贷款。“这些公司到底有没有他们说的那些风控措施?”王素芬自己也纳闷。在屏蔽了很多骚扰电话后,现在她手机上每天仍然能接到4、5个推销贷款的电话。
记者从一份名为“同行贷”的宣传资料中看到,只要客户在同行借过款,借款日期距离本次申请小于3个月,且满足无逾期等条件,该公司就可以帮助客户从20家消费金融公司贷到款,月息为0.99%~1.28%。
近一两年,随着王素芬的贷款“口子”越拉越多,钱开始没那么好借了。有小贷公司员工出主意称:只要支付一笔手续费,就能帮她在另一个平台上借到钱。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要求,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了解你的客户”却成为贷款行业部分从业人员牟利的机会。一些小贷公司员工,因为了解各家平台的风控规则和漏洞,把急用钱或还不起贷款的客户转介绍到其他平台,从中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8日,原银监会网贷整治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中指出,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勇律师对记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护;网贷利率超过24%法律不予保护;超过36%的部分视为无效约定。
按照56号文对“综合实际利率”的定义,利息、费用和保险费等实际借款成本都应纳入。王素芬在前文提到的某大型平台上借款13万元,预扣初期费用3 900元后实收12.61万元,按照6 177.76元的月供推算,综合实际利率折合成年化达41.5%。 记者计算发现,王素芬在8家贷款机构每月支付的利息加上各种费用,按等额本息方法推算综合实际利率,都超过了36%。
除了综合利率超出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这些平台中还有存在“砍头息”、手续费、保证金等等,也是56号文中提出要严加排查的情况。一位网贷行业观察人士认为,王素芬的一些遭遇属于监管部门要整顿清理的范围。
开始追讨超限的利息
141号文和56号文都明确了对网络借贷业务最新监管尺度。“这些规定对网络贷款利率畸高等乱象带来了有效遏制,今年网络贷款市场的借款利率开始出现下行。”深圳一位网贷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
但是,上述文件并没有明确从清理整顿走向规范经营的时间表,尤其是对于2017年12月之前不符合新监管要求的存量合同该如何化解,没有做出统一要求;另外,对违规网贷的整改措施和验收进展,尚未向社会公众公开。
今年4月,深圳市政府金融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王素芬借过的浩森小贷、赫美小贷、亚联财小贷等公司名列其中。
根据通知,这些公司需于4月20日之前提交验收申请,深圳市金融办根据141号文、56号文对其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公司,给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贷款额同比不得增加。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借贷的名义利息一般不高,例如前海吉信互联网金服的资金来自杭州银行,合同月息0.63%,且按贷款余额计息,年息仅7.56%。但是,加上一次性收取贷款本金2%的手续费、每月收取贷款本金2.3%的管理费(或咨询费),综合起来实际年化利率超过45%。
那么,这些中间费用是如何产生的、要交给谁?具体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P2P平臺上的借贷,合同一般涉及四个角色:借款人、网贷平台(P2P)、出借人(一般是个人)、保险公司,中间费用会给到网贷平台和保险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其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合同通常涉及三个角色,即借款人、XX金服(金融中介或者助贷)、出借人(个人、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或银行)。中间费用给了能招揽客户的金融中介;第三种情况是,借贷活动由系列合同组成,除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两方之外,金融中介通过对接其他中介、P2P或者特定放贷人,完成业务撮合,这种情况收费的环节更多。
上述三种模式下,中介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一种模式以P2P为中介,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正在实施监管备案,透明和合规是发展趋势。但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里的中介,面孔就十分模糊,或是在电话营销时只讲名义利息,不按国家要求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是在签订合同时采用“名义利息+咨询费或管理费”的模式,导致多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入并承担了高额成本;或是与银行、P2P等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成为资金的二道贩子。
后一类中介名称中常有“金融服务”二字,营业范围常常是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等。它们作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第三方外包公司,不需要牌照经营,难以纳入金融监管。
熊勇对记者表示,不论如何,根据最高法有关文件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了解,王素芬在亲友的支持下,开始向各个网贷平台追讨自己被多收的利息。与前述大型平台沟通后,对方同意在每月收取的2 080元费用中免除掉400元——免除这笔费用后,算下来,年化利率刚好在36%以内。此外,经过深圳市金融办协调,浩森、亚联财两家小贷公司同意王素芬按年化36%结清合同,于2018年5月31日将贷款结清。其他5家平台还在沟通之中。
“目前,网络贷款正处于清理整顿关键期,各家平台息事宁人的意愿较强,这个背景加快了王素芬沟通的进展。”熊勇称。
据了解,与网贷公司的沟通也不都是一帆风顺的,也有的平台寸步不让。如果没有精确的计算,有策略且合理地讨要,也不会得到响应。这些平台对借款人的方针是“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