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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精神,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5年7月份开始,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大类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