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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工作开展的准则和依据,也是消防监督管理成效的决定性因素。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火灾隐患增多,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制度的完善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立足于消防监督的特点,分析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制度的可靠路径。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特点;完善路径
消防监督管理就是依照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消防管理活动进行监管的行为,目的是消灭火灾隐患,提高社会企业防范及应对火灾的能力。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对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增强工作规范性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防监督管理的特点
(一)权利性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利用已有的权利对另外一种权利进行制约的活动,这是监督管理最基本的特征。监督的基础就是权利,缺少权利只能起到建设性作用,没有强制约束的能力。
(二)限制性
监督管理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对被管理者进行约束,任何一项权利都有权限的界定,如果超出这个限制,那么就会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是需要杜绝的。因此,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限制性的特点,作为监督者,同样也是被监督者,这一点在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中需要充分体现出来。
(三)平等性
消防监督管理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处于平等地位,监督者对被监督者并没有控制权和支配权,两方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的依附关系,因此在制度中,需要充分体现出二者的平等性,在开展工作时体现出公平性。
(四)强制性
消防监督管理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强制性工作,无论被监督者是否自愿,都需要接受监管,并且按照要求完成消防建设、整改等工作,否则需要接受处罚。强制性的特征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效果的一大保障。
(五)獨立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消防监督工作是独立开展的,监督管理机构享有权利的行使能力,并且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的干预,其只对被监管者负责[1]。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新型火灾隐患增加
如今,社会在急速发展,建筑的高度和地下空间不断拓展,建筑造型各异,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建筑材料。并且一些新的行业开始兴起,企业内开始出现各种新型的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利用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全面的监督,这说明制度的完善是需要长期进行的一项工作,制度的执行也是一个动态化的工程,这样才能更全面、有效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消防监督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需要完成许多事务性的工作,用于巡查、监督、指导企业的时间有限,一些企业的整改难免会应付了事,这说明未来的监督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而这无疑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实现。
(三)社会企业对消防工作重视不足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只有在社会企业、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才能顺利开展,从这一角度来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属于共同合作的关系。但是现如今,企业过度重视经济利益,不愿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投入资金,不积极配合整改,不严格落实要求,导致火灾隐患频现。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在制度中增加有关处罚的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社会企业的自我管理意识,积极配合工作。
三、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路径
(一)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消防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后取得了很大进展,许多工作的开展都拥有了明确的依据,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仍然是空白。比如对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和单位,没有针对需要其自身完成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条款,并且缺少行业内的标准化指导[2]。建议对其中一些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条款作出修改,补充上述空缺的内容,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的需求,提出更多的修改建议。消防立法应本着公开、民主的原则,使基层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被监督的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公民均能参与进去,提出建议,通过全面整改使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愈发完善。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简化机构职能,对于解决权责混乱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强化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市级机构主要负责对基层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这样的“二级管理模式”更能提升工作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素质,还要针对培训、岗位调动、晋升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完善和整改。对消防监督工作者的个人学历、专业素质等提出硬性的要求,队伍在扩招时能够拥有明确的标准。现有工作队伍要接受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其能够利用扎实的知识基础,发现并指出社会企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给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在素质方面,做到不徇私情,不搞特殊,不收受贿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
(三)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我国的科技发展脚步日益加快,对火灾的防范措施也在增多,并且总结出了火灾发生、预防与控制的规律和经验。面对新增的火灾类型和火灾隐患,应该采取新的消防监督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在过去,防火工程设计针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的创新化设计,这在建筑工程发展,并追求智能化、创新化、个性化的时代下显然成为一个制约性的因素。应设计出新型的防火模式,并根据国内外发生的火灾案例,依据新型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造等特征,对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补充,以准确防范类似事故的出现。
此外,还应该建立并完善安全评价制度,按照制度标准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未能达到评估标准的,一律要求整改。如此一来,就能够将消防安全这一抽象的概念进行量化,使社会企业能够明确问题,并获得精准的整改方案,最终达到一致的标准。
(四)转变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为了增强社会企业和单位积极进行消防监督与整改的主动性,还应该将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向宏观监督转变,弱化检查职能[3]。对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低下的企业,要将之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处罚和整治力度。还可以采取一些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保险业联手,以购买保险,转移责任和风险的方式,提高企业配合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或者可以通过雇佣、合作的方式,由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负责企业全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以解决社会企业中专业消防人员空缺,企业自我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五)转变工作责任及考核机制
落实个人责任制,将监管范围内的全部监管对象进行片区的划分,将不同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任务分配给个人或队伍,以确保工作最终落实到实处。在工作考核方面,应改变以工作量为依据的考核标准,将工作取得的实质性成果,如企业的整改情况、火灾发生率等,作为评价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成果的标准。
四、结语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于泰山,做好该项工作对社会的安定和企业的稳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现如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制度的约束,影响了工作成果。未来,必须跟随社会的发展、工作的需要、问题的增加而对制度进行持续化的完善和修改,进一步追求消防监督管理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孙万寿.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J].建筑知识,2016,6(06):115.
[2]王思琪.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J].消防界(电子版),2020,6(19):92-94.
[3]王赵宇.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思考[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8(03):273.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特点;完善路径
消防监督管理就是依照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消防管理活动进行监管的行为,目的是消灭火灾隐患,提高社会企业防范及应对火灾的能力。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对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增强工作规范性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防监督管理的特点
(一)权利性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利用已有的权利对另外一种权利进行制约的活动,这是监督管理最基本的特征。监督的基础就是权利,缺少权利只能起到建设性作用,没有强制约束的能力。
(二)限制性
监督管理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对被管理者进行约束,任何一项权利都有权限的界定,如果超出这个限制,那么就会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是需要杜绝的。因此,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限制性的特点,作为监督者,同样也是被监督者,这一点在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中需要充分体现出来。
(三)平等性
消防监督管理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处于平等地位,监督者对被监督者并没有控制权和支配权,两方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的依附关系,因此在制度中,需要充分体现出二者的平等性,在开展工作时体现出公平性。
(四)强制性
消防监督管理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强制性工作,无论被监督者是否自愿,都需要接受监管,并且按照要求完成消防建设、整改等工作,否则需要接受处罚。强制性的特征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效果的一大保障。
(五)獨立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消防监督工作是独立开展的,监督管理机构享有权利的行使能力,并且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的干预,其只对被监管者负责[1]。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新型火灾隐患增加
如今,社会在急速发展,建筑的高度和地下空间不断拓展,建筑造型各异,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建筑材料。并且一些新的行业开始兴起,企业内开始出现各种新型的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利用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全面的监督,这说明制度的完善是需要长期进行的一项工作,制度的执行也是一个动态化的工程,这样才能更全面、有效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消防监督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需要完成许多事务性的工作,用于巡查、监督、指导企业的时间有限,一些企业的整改难免会应付了事,这说明未来的监督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而这无疑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实现。
(三)社会企业对消防工作重视不足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只有在社会企业、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才能顺利开展,从这一角度来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属于共同合作的关系。但是现如今,企业过度重视经济利益,不愿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投入资金,不积极配合整改,不严格落实要求,导致火灾隐患频现。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在制度中增加有关处罚的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社会企业的自我管理意识,积极配合工作。
三、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路径
(一)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消防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后取得了很大进展,许多工作的开展都拥有了明确的依据,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仍然是空白。比如对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和单位,没有针对需要其自身完成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条款,并且缺少行业内的标准化指导[2]。建议对其中一些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条款作出修改,补充上述空缺的内容,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的需求,提出更多的修改建议。消防立法应本着公开、民主的原则,使基层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被监督的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公民均能参与进去,提出建议,通过全面整改使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愈发完善。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简化机构职能,对于解决权责混乱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强化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市级机构主要负责对基层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这样的“二级管理模式”更能提升工作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素质,还要针对培训、岗位调动、晋升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完善和整改。对消防监督工作者的个人学历、专业素质等提出硬性的要求,队伍在扩招时能够拥有明确的标准。现有工作队伍要接受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其能够利用扎实的知识基础,发现并指出社会企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给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在素质方面,做到不徇私情,不搞特殊,不收受贿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
(三)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我国的科技发展脚步日益加快,对火灾的防范措施也在增多,并且总结出了火灾发生、预防与控制的规律和经验。面对新增的火灾类型和火灾隐患,应该采取新的消防监督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在过去,防火工程设计针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的创新化设计,这在建筑工程发展,并追求智能化、创新化、个性化的时代下显然成为一个制约性的因素。应设计出新型的防火模式,并根据国内外发生的火灾案例,依据新型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造等特征,对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补充,以准确防范类似事故的出现。
此外,还应该建立并完善安全评价制度,按照制度标准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未能达到评估标准的,一律要求整改。如此一来,就能够将消防安全这一抽象的概念进行量化,使社会企业能够明确问题,并获得精准的整改方案,最终达到一致的标准。
(四)转变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为了增强社会企业和单位积极进行消防监督与整改的主动性,还应该将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向宏观监督转变,弱化检查职能[3]。对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低下的企业,要将之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处罚和整治力度。还可以采取一些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保险业联手,以购买保险,转移责任和风险的方式,提高企业配合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或者可以通过雇佣、合作的方式,由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负责企业全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以解决社会企业中专业消防人员空缺,企业自我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五)转变工作责任及考核机制
落实个人责任制,将监管范围内的全部监管对象进行片区的划分,将不同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任务分配给个人或队伍,以确保工作最终落实到实处。在工作考核方面,应改变以工作量为依据的考核标准,将工作取得的实质性成果,如企业的整改情况、火灾发生率等,作为评价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成果的标准。
四、结语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于泰山,做好该项工作对社会的安定和企业的稳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现如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制度的约束,影响了工作成果。未来,必须跟随社会的发展、工作的需要、问题的增加而对制度进行持续化的完善和修改,进一步追求消防监督管理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孙万寿.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J].建筑知识,2016,6(06):115.
[2]王思琪.对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J].消防界(电子版),2020,6(19):92-94.
[3]王赵宇.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思考[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8(03):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