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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教学当中,可以把质、量以及质量统一的思想,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的思想,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阶段性及其关系的思想,等等,融入其中。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做到举一反三。
[关键词]唯物辨证法思想 教学效果 教学探索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2)07-0085-0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教学,可以有很多方法和不同的着重点。对于它的探索,可谓见仁见智。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深刻地认识到,可以把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它的教学之中,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教学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意义。前面三个部分的教学可以融入相应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内容,具体如下文所述。
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的教学当中,可以把社会的质与量以及质量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其中
党的十三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做了准确界定,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分为两层,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的阶段,因此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第一层含义表明了我国社会的性质,这其实就是事物的质;第二层含义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这其实就是事物的量。
社会,作为高级发展的事物,必定具有事物的一般特性及其规律,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与量的统一。在教学过程中,要先把“质”和“量”的概念加以基本的阐述,使学生有个初步的印象。把质和量的基本概念阐述之后,要把质与量的关系阐述清楚。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在一定阶段,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事物的质,事物的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这个事物具有一定的量,这个量是发展变化的,具有相对的变动性。但是事物在一定阶段是质和量的统一。事物的发展变化表现为质变和量变。量变引起质变,新的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循环往复而又向前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如此。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国社会性质的内在规定性。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在量上表现为初级的发展阶段。这个初级的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是属于其他社会的。这就是质和量的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体现。
因此,在教学当中,可以把质与量,以及质量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层含义的理解分析中,其教学效果必定很好。
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性的教学当中,可以把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其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必定要经历的特定发展阶段,而不是泛指所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发展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完全可以跳过这个初级阶段。这样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是属于一种经典的发展形式。尽管如此,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也有一般性的论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指出,未来社会的发展,要经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个“第一阶段”中的很多资产阶级权利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经过长期的发展,才能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够做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当中也认识到未来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并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直接指出中国必须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他们的思想却带有普遍的指导价值。马克思所在的年代,没有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实践,自然不可能规划出很具体的发展阶段;而列宁在苏维埃建国之后,经历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很短就匆匆离世,没有来得及比较全面地论述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更不可能直接提出初级阶段的理论。尽管如此,他们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思想,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方法论价值。中国共产党人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探索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中,大胆地提出“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论断,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论断。由此可知,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的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是关于事物发展的普遍性的理论,而中国共产党人阐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事物发展特殊性的理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特殊实践及其理论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性的教学当中,可以把事物发展的普遍性同特殊性的关系阐述清楚,并使之融入其中,以利于学生从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来把握这个理论。
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的教学当中,可以把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阶段性及其关系的唯物辩证法融入其中
教材根据党的十三大、十五大以及十七大报告的内容,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几次大会阐述的具有共性的主要特征,是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具有的基础性特征,具有前后一贯性,体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基本方向。笔者认为,这些主要特征所体现出的基本方向可以概括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方面都处于由不发达向发达的方向发展;中国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教育等各项制度由不完善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中国社会则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这就是事物发展的方向性。但是,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前后相邻的两次大会相隔五年,十三大到十五大相隔十年,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突飞猛进,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会凸显出来。十三大从五个方面初步地概括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而十五大从九个方面比较具体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到了十七大,则从八个方面更为具体和辩证地指出当前我国社会表现出的主要特征。这三次大会,都从当时中国具体情况出发,做出了正确的阐述,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真实反映。但是这三次大会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特征的阐述又各不相同,表现出发展的阶段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历史时期,其发展都将呈现出发展的方向性和阶段性特征,方向性表示总体的特征,而阶段性则表示具体的特征。这两者是辩证的关系,方向性特征约束阶段性特征,而阶段性特征充实方向性特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的教学当中,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表现出的、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阶段性及其关系阐述清楚,以利于学生从总体和具体上把握这个知识点。
为什么要把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内容融入教学之中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当我们纵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内容时,就会发现,唯物辩证法思想总是时隐时现地包含在课程内容之中,甚至可以说,唯物辩证法思想成为这门课程的内容之一。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教学内容中,唯物辩证法思想更为突出。
第二,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几代领导人,在思考中国前途命运、创立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候,都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把它作为最为重要的方法。可以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他们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法宝。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个事物,它本身的发展变化就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它本身就是唯物辩证法的鲜明写照。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是最近便的教学内容。
第四,在我们平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当中,除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比较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外,其他课程对于它的教学却不够重视。如果不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的话,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就会受到限制;如果我们重视的话,学生学习了它、掌握了它,以后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就可以起到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参 考 文 献 ]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陈 明]
[关键词]唯物辨证法思想 教学效果 教学探索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2)07-0085-0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教学,可以有很多方法和不同的着重点。对于它的探索,可谓见仁见智。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深刻地认识到,可以把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它的教学之中,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教学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意义。前面三个部分的教学可以融入相应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内容,具体如下文所述。
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的教学当中,可以把社会的质与量以及质量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其中
党的十三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做了准确界定,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分为两层,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的阶段,因此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第一层含义表明了我国社会的性质,这其实就是事物的质;第二层含义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这其实就是事物的量。
社会,作为高级发展的事物,必定具有事物的一般特性及其规律,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与量的统一。在教学过程中,要先把“质”和“量”的概念加以基本的阐述,使学生有个初步的印象。把质和量的基本概念阐述之后,要把质与量的关系阐述清楚。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在一定阶段,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事物的质,事物的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这个事物具有一定的量,这个量是发展变化的,具有相对的变动性。但是事物在一定阶段是质和量的统一。事物的发展变化表现为质变和量变。量变引起质变,新的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循环往复而又向前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如此。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国社会性质的内在规定性。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在量上表现为初级的发展阶段。这个初级的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是属于其他社会的。这就是质和量的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体现。
因此,在教学当中,可以把质与量,以及质量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层含义的理解分析中,其教学效果必定很好。
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性的教学当中,可以把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的唯物辩证法思想融入其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必定要经历的特定发展阶段,而不是泛指所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发展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完全可以跳过这个初级阶段。这样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是属于一种经典的发展形式。尽管如此,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也有一般性的论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指出,未来社会的发展,要经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个“第一阶段”中的很多资产阶级权利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经过长期的发展,才能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够做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当中也认识到未来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并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直接指出中国必须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他们的思想却带有普遍的指导价值。马克思所在的年代,没有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实践,自然不可能规划出很具体的发展阶段;而列宁在苏维埃建国之后,经历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很短就匆匆离世,没有来得及比较全面地论述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更不可能直接提出初级阶段的理论。尽管如此,他们关于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思想,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方法论价值。中国共产党人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探索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中,大胆地提出“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论断,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论断。由此可知,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的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是关于事物发展的普遍性的理论,而中国共产党人阐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事物发展特殊性的理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特殊实践及其理论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性的教学当中,可以把事物发展的普遍性同特殊性的关系阐述清楚,并使之融入其中,以利于学生从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来把握这个理论。
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的教学当中,可以把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阶段性及其关系的唯物辩证法融入其中
教材根据党的十三大、十五大以及十七大报告的内容,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几次大会阐述的具有共性的主要特征,是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具有的基础性特征,具有前后一贯性,体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基本方向。笔者认为,这些主要特征所体现出的基本方向可以概括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方面都处于由不发达向发达的方向发展;中国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教育等各项制度由不完善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中国社会则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这就是事物发展的方向性。但是,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前后相邻的两次大会相隔五年,十三大到十五大相隔十年,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突飞猛进,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会凸显出来。十三大从五个方面初步地概括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而十五大从九个方面比较具体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到了十七大,则从八个方面更为具体和辩证地指出当前我国社会表现出的主要特征。这三次大会,都从当时中国具体情况出发,做出了正确的阐述,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真实反映。但是这三次大会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特征的阐述又各不相同,表现出发展的阶段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历史时期,其发展都将呈现出发展的方向性和阶段性特征,方向性表示总体的特征,而阶段性则表示具体的特征。这两者是辩证的关系,方向性特征约束阶段性特征,而阶段性特征充实方向性特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的教学当中,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表现出的、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阶段性及其关系阐述清楚,以利于学生从总体和具体上把握这个知识点。
为什么要把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内容融入教学之中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当我们纵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内容时,就会发现,唯物辩证法思想总是时隐时现地包含在课程内容之中,甚至可以说,唯物辩证法思想成为这门课程的内容之一。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教学内容中,唯物辩证法思想更为突出。
第二,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几代领导人,在思考中国前途命运、创立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候,都运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把它作为最为重要的方法。可以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他们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法宝。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个事物,它本身的发展变化就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它本身就是唯物辩证法的鲜明写照。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是最近便的教学内容。
第四,在我们平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当中,除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比较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外,其他课程对于它的教学却不够重视。如果不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的话,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就会受到限制;如果我们重视的话,学生学习了它、掌握了它,以后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就可以起到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参 考 文 献 ]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陈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