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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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立法历经百余年后,准合同作为一个重要法律术语始现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缺乏民法学理论研究和民法典总则编的体系铺垫,形成了准合同解释的先天缺陷.但准合同存续历史悠久,罗马法赋予其生命,法典化国家的民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赋予其持续活力.我国民法典对准合同的引入,使法学理论承担起解释使命.罗马法因素是我国民法典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基础,其债法体系思维、意思表示与行为效果间的关系、给付行为在判断准合同与债的其他渊源关系中的核心价值等理论是厘清准合同解释定位的重要坐标,现代法典化国家的立法经验是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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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立法历经百余年后,准合同作为一个重要法律术语始现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缺乏民法学理论研究和民法典总则编的体系铺垫,形成了准合同解释的先天缺陷.但准合同存续历史悠久,罗马法赋予其生命,法典化国家的民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赋予其持续活力.我国民法典对准合同的引入,使法学理论承担起解释使命.罗马法因素是我国民法典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基础,其债法体系思维、意思表示与行为效果间的关系、给付行为在判断准合同与债的其他渊源关系中的核心价值等理论是厘清准合同解释定位的重要坐标,现代法典化国家的立法经验是准合同解释的重要参考.应运用法律解释的科学方法,关注罗马法因素并结合现代社会需要和我国本土特点探究准合同解释,以实现“经由罗马法,超越罗马法”之立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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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奋起抗日救亡,音乐界开始酝酿抗日歌咏运动的浪潮.刚刚留法归国的青年音乐家唐学咏立即投身到了抗日歌咏运动中,创作了他最早的抗日救亡歌曲《去灭日寇》.本文还原了这首歌曲的创作背景,分析了这首歌曲的精神内涵和创作手法,兼及这首歌曲在当时的社会意义,并阐述了这首歌曲作为在“九一八事变”当年创作的抗日救亡歌曲的历史贡献.
声学特征、结构特性、演奏法、材质、制作与调校工艺既是乐器学研究的主要维度,也是乐器分类法的基本逻辑.本文经过声学测量,对口簧发声原理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口簧属于气鸣乐器的观点.此外,文中就霍萨分类体系的划分标准,以及这些标准所蕴含的声学理念给予阐释.
福建南音与北方弦索——两个地理位置相距千里之远的乐种,《松青夜游》与《八面金钱经》——两首互不交集的传统乐曲,工尺谱与工乂谱——两种不同形式的记谱方式.如果仅从乐种的分类、乐谱的曲名、乐谱的记录方式(谱字)等物质形式的可视状态出发,很难把它们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研究.恰恰是演奏家的耳朵捕捉到的音响信息启动了这个题目的研究.本文以三弦及三弦演奏艺术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弦索古曲《松青夜游》与南音古谱《八面金钱经》的对话,来解析与证明这两首传统乐曲从外显的音乐形态到内部的演奏艺术所具有的高度契合之处,探究演奏艺术的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阳汉画像石的面世引起鲁迅的极大关注.他在朋友的帮助下收藏了大量汉画像石拓片并准备进一步研究,却因病未能实现.近年来,鲁迅所藏汉画像石拓片陆续出版,为研究南阳汉画像石初期面貌及鲁迅的文化思想提供了新材料.本文对鲁迅收藏的这批汉画像石拓片的音乐图像略做分析,指出其研究背景、目的和所藏汉画像石拓片的特点.
20世纪40年代,“国立礼乐馆”先后创办《礼乐》(1945)、《礼乐半月刊》(1947)、《礼乐》(1948)等,旨在贯彻、推行“儒化三民主义”,面向社会,倡导“尊孔复礼”“宣扬礼教”.《礼乐》系列刊物从创办到停刊,历时三年,共发行28期,刊文94篇,由当时的教育部门主导发行,文化、教育基层均需订购,影响广泛.刊文作者多为当时在经学、礼学、传统音乐理论方面的专家,相当一部分文章代表了当时礼乐理论研究水平.《礼乐》系列刊物在宣扬“尊孔复礼”的同时,客观上推动了当时礼乐文化以及传统音乐理论的研究,为今天的近代
通过赋予信息主体以个人信息权,可以消除信息利用的“丛林法则”和“公地悲剧”,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增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管治,在为信息主体提供更加周延的法律保障的同时,促进信息的利用和融合,实现信息之为信息的本质.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框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细化了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客体、效力、行使条件、救济手段,从而形成了以个人信息的知情同意权、获取权、异议更正权、拒绝权、删除权等为权能的个人信息权利体系,成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龙华民的《灵魂道体说》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第一篇关于中西哲学比较的专论.该文通过比较,认定:西方“灵魂”与中国“道体”不可同日而语.它所提出的观点,形成了此后西方思想界对中国哲学的一种定型共识.紧扣《灵魂道体说》原文及其相关文献和知识点,从灵魂与道体的起源、同异、形而上学的误区及其矛头所向,揭示龙华民这篇比较研究短文所凸显的中西哲学的根本不同和各自义理,这对今日重新认识中西两大哲学系统之间的相互格义及彼此交流具有启示价值.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路径对于有效保障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十分重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本身包含大量的私法规范、制度和原则,因此需要从体系化的角度与《民法典》作关联解读与适用.由此,需要充分认识到《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内在密切关联,正确看待二者的关系.《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私法规范构成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后者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应优先适用,而在其没有规定的时候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中将二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或者对《民法典》采取排斥封闭的态度,都会破坏法律
《社会主义文化论》是20世纪上半叶德国哲学家、法学家、政治思想家拉德布鲁赫的一部政论文集,是他站在社会主义世界观立场,对社会主义若干基本问题所作的思考和探讨.其中,有些问题是今天正在中国发生、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20世纪以来,在西方社会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而我们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诞生之后的进一步发展,更是所知甚微.该著作被认为是德国20世纪颇具代表性的社会主义理论著作.对于奉社会主义为信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来说,它无疑具有非常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第1款中敏感个人信息的“敏感”是指法律规制的高反应度,其以信息处理的权益侵害风险为法律基准,风险内容指向除个人信息权益之外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权利,风险程度则以达到“一般权益侵害程度+更高风险兑现概率”为必要.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应采取场景抽离和场景融入双重路径.场景抽离关注作为内因的信息内容,内容具有强工具性和唯一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场景融入关注作为外因的场景要素,信息处理者的认知能力、信息应用能力及信息存在状态是改变信息内容属性的主要场景要素,可以促成敏感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