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是我国社会秩序的预防与调节机制

来源 :现代经济信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deyo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公证制度是以证明为手段,以公正和信用为核心价值的社会秩序的预防和调节机制,本文将从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方面对此进行论述。
  关键词:公证制度;社会;调节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90-02
  
  新中国的公证制度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对公证制度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有着不同的答案。不容置疑的是,公证制度的直观表现就是证明,就是一种证明制度,但公证制度的本质却决非如此,下面,笔者将从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方面对此进行论述。
  
  一、我国公证制度发展中的性质演变
  
  公证制度对我国而言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舶来品。虽然学者和公证实务界都普遍认为“在我国,公证制度也是由私证逐步演变而来的。古代民间就出现‘中人’见证的做法。……这些见证人称为‘中人’,中人的见证活动就是私证,”,“私证在奴隶社会已经萌芽,到封建社会即相当普及”。中人现象沿袭几千年,因此中人就是现代公证人在我国古代的雏形。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古代即产生了国家公证,他们认为西周的“井田交易”要履行告官程序,并经“三有司”现场监督是我国古代公证制度的起源。到了唐朝,公证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契”制度。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同西方社会一样,都有着发达的财产、契约制度,与西方法律不同的是,古代中国并没有出现独立于刑律之外的财产、契约权利制度,更没有形成抽象的私权理论,契约在当时作为官府管理的手段远远超出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因此对于必须深深植根于“契约自由、平等”、“私权自治”等抽象私权理论和独立的民法土壤的公证制度来说,是无法存活于中国古代强调主体不平等的法律文化环境中的。因此,中国古代没有也不可能产生公证制度的萌芽。
  1913年由北洋政府发布的《登记条例》将公证制度引进中国。1935年7月30日,国民政府司法院颁布的《公证暂行规则》是现代中国公证的起点。1943年3月31日国民政府颁布《公证法》,遗憾的是,这两部现代意义的公证法律并没有真正得到施行。
  1946年在已先行解放的哈尔滨、天津等大城市,人民政权在法院设立了公证室或公证处,以满足外侨、侨眷的需要。建国后,1951年颁发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确立了法院拥有进行公证的职权,公证机构在组织上附属于人民法院。这一时期,公证机构除了为外侨办理生存、结婚等涉外公证外,为保护公共财产,一些公证机构开始办理公私合同公证(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对加强合同签订和执行的严肃性,防止国家财产损失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创建时期,这一期间的公证制度无论是从公证机构的组织、公证人员的地位还是公证业务的强制性上看,都具有国家司法制度的性质。
  1959年随着司法行政机关被取消,各地公证处也先后被撤销,除哈尔滨、上海等个别城市的人民法院为外国侨民对外交往的需要办理少量的涉外公证外,公证业务完全停顿,公证制度也陷入了停止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公证制度仅残存了一项证明职能,在性质上仍附随于司法制度。
  1980年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逐步恢复国内公证业务的通知》,明确在直辖市、省辖市县设公证处,公证处从法院独立出来,归司法行政机关领导。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原则、业务范围、组织领导及管辖、程序等作了系统而完整的规定。从《公证暂行条例》颁布到2000年,是公证制度的恢复和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公证制度被定性为行政管理制度,公证机构依照行政体制组建,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公证行为是行政行为,对公证机构的诉讼采用行政诉讼的程序。
  以2000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公证工作的改革方案》为标志,我国公证制度进入了改革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行政性质的公证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国家需要一个独立于行政机关和民事主体的第三方来搭建一个公正、信用的平台,实现对民事活动的适度干预,以平衡各方利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在这一阶段,对公证制度性质的界定出现很多争论,但都逐步趋向公证是民事活动秩序的预防和调节机制观点。
  
  二、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和信用
  
  公正和信用是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从宏观上来说,公正是任何法律制度的内在价值,而以追求真实、合法为主要目标的公证制度来说,公正是其首要的价值。“公证制度的公正价值就是指公证制度本身所蕴涵的公正性对社会所产生的有益作用。”这种公正价值在制度中体现为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社会上表现为民众对公证证明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信赖。从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无论在哪个阶段,也无论公证制度怎样定性,真实、合法是民众对公证始终不变的诉求,而公证机构本身也努力从实体和程序上保证公证证明的真实、合法,使这一制度的公正性能够圆满地实现,而从社会管理层面来说,政府更需要一个具有公正性的制度和一个独立于政府和民事主体间的第三方来尽可能地保证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最有效的平衡,以实现其对社会秩序的调节和控制。因此公正是公证最本原的制度价值。
  信用价值指公证制度以其本身所蕴涵的公信力对社会信用的维系和个人信用提升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也有学者认为“公证制度系一种为申请人提供特定(法定)事项或者行为,并植入社会公共信用的装置”。信用价值在公证制度中外化为证明,这种证明使得个体本身的信用得以创设或者增强,同时由于众多个体信用的不断复制和累积而最终形成一种社会信用,使市场经济能够畅快地运行。更重要的是,国家借助于公证制度搭建了一个权利表达的信用平台,权利对于法治社会内的每一个主体来说其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
  “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真正运作依靠的是信用,信用是对他人权利的内在尊重与自己所负义务的自觉履行”,“权利的存在本身便包含着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而信用又推动着权利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那就是信用的存在能够使得权利获得普遍的遵守和义务的自觉履行。法治的空气因而在人间涤荡,也给社会带来效率和人性。”在公证这个以信用为基本价值的制度平台上,每一个市场主体,即使因资金、信息、教育程度、交易地位等因素而处于弱势的主体都能够使自己的权利获得充分的表达,从而获得与强势主体平等的缔约地位。在这个平台上,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够获得等同的交易信息和完全平等的交易地位,对自身与他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义务得到履行获得最可信赖的预期,这才是公证制度最为核心的价值。
  公证制度的公正价值与信用价值是密不可分的,公证的公正性保证了公证制度具有权威性质的公信力,而这种公信力所创设和维护的社会信用又推动了制度公正的不断强化,两者的共同目标指向是使整 个社会更加趋于和谐、公正与美好。
  
  三、公证制度是以公正和信用为核心价值的社会秩序预防和调节机制
  
  有学者认为公证制度是民事秩序的调节机制,也有学者认为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这是两种在公证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颇为流行的观点。但笔者认为,从公证所具有的公正和信用制度价值来考察,公证通过证明的方式,使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获得权威的公示,使交易双方得到对等的信息和平等的地位,不仅能预防纠纷,而且能最大限度地调节各方的利益以达至平衡,而公证制度虽然与民事法律制度有着最密切的联系,但这种预防和调节作用并非仅局限在民事领域,而是辐射到整个社会的。因此,公证制度能够“实现国家对重大经济活动与公民的重要法律行为的适度干预,以预防经济纠纷的产生和避免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公证制度是社会秩序的预防和调节机制,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具有国家干预性。突出表现就是在民商事法律中对一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做出必须公证的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规定法定公证事项。这在公证制度比较发达的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实行拉丁公证制度国家比较常见,在这些国家的公证法中基本没有对公证具体业务或事项的规定,大量的公证事项都规定在民商事法典中。如《德国民法典》第3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转让或受让土地所有权为义务的合同,需经公证人公证。遵守上述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完成转让和登记入土地登记簿后,其全部内容为有效。”《瑞士民法典》第799条(2)项规定:“设定不动产担保的契约,须采用公证,始生效力。”等等,我国由于公证制度的不发达与立法缺陷,在民商事实体法中对一些重要的契约的订立、权利的设立或重大的法律行为都没有作出必须公证的规定,但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具有国家干预性是拉丁公证制度的一个重要特性,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当事人充分掌握信息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也就越来越容易产生意思瑕疵,因此对一些重要的契约或法律行为进行公证其目的在于在公证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过滤掉错误的信息而防止人们做出非理性的选择,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契约正义。正如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的,公证“是国家权力及其所承载的国家至高信誉和公共权威在证明活动中的体现。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经济风险,确保交易安全,并为依法进行各类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第二,公证机构的非营种性。国家设立公证机构的目的旨在承担部分公共管理职能,调节各方利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高经济效率,如果公证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则势必影响其中立地位的保持而与其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相背离。我国《公证法》第六条即规定我国公证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证人法》第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人适用本法。公证人需使用刻有州徽的职务印章。公证人职业为非营种性质。”在其他拉丁公证制度国家,公证热门一般均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公务员。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使其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和中立,进而才能产生权威的社会公信力。
  第三,公证文书效力的法定性。作为公证活动最终结果的公证文书应当具有法定的效力,否则就不可能具有公信力。与实行拉丁公证制度的国家一样,我国《公证法》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公证的三大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的成立或生效要件效力。公证文书所具有的这三大效力使其与司法裁判文书居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更有意义的是,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及于域外,无论国家之间在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上有多大的差异,公证文书的效力在国际范围内被一体承认,这是裁判文书或其他公文书都无法达到的;公证文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使得权利受损的一方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获得执行,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使受损的权利能够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获得救济。正因如此,在国际拉丁公证联盟徽志上写着这样一句古老的拉丁格言:“我们写的就是法律”。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我国的公证制度所具有的国家干预性、机构的非营利性和文书效力的法定性均标志着其属于拉丁公证体系,我国的公证制度是一种以证明为手段,以公正和信用为核心价值的社会秩序的预防和调节机制。
  
  参考文献:
  [1]肖胜喜主编.《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肖文.《中国古代公证研究》.山东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3]彭诚信.《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一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蒋笃恒.《公证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5]冯磊.《公证价值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张文章主编.《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
  [7]张文章主编.《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
  [8]彭诚信.《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9]蒋笃恒.《公证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10]王洪三.《论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安徽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论文.
  [11]宫晓冰.《中国公证制度的完善》.《法学研究》,2003,5.
其他文献
近年来,农发行湖南省分行始终坚持安全保卫工作与业务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全力加强安防工作,积极构筑安全防火墙,齐心协力打造“和谐农发行、平安农发行、放
春季正是养肝好时节.根据中医学的理论,春季阳气生发,是万物生长,树木抽枝发芽的时节,在五行中与木的特性吻合,中医学中的肝亦属木,因此春季与肝相通.若能在春季这个时机好好
期刊
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按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与工信部门将对当地电机生产企业能效标准和标识执行情况开展联合专项核查。
“余生平有三耻学问各途,皆略涉其涯,独天文算学,毫无所知,虽恒星五纬亦不识认,一耻也;每作一事,治一业,辄有始无终,二耻也;少时作字,不能临摹一家之体,遂致屡变而无所成,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建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建筑物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温度、湿度适宜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室内空气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
介绍了GPS技术在地籍测绘控制测量中的具体应用,对其中的外业选点、施测的作业方法、数据处理和平差结果的精度评定作了相应阐释。同时,对在GPS基础上发展起来的GPS-RTK技术做了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摘要: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了,全球经济正在慢慢的走向复苏,但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外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国际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并对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金融危机;对外经济;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83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88-01    一、金融危机过后国际经济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提出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途径。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拓展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87-01   
春回大地,气温渐暖,阳气升发,万物复苏,自然万物无不呈现欣欣向荣的勃勃生机.在广阔的原野上到处有苗芽在迎风生长,显示它们特强的生命活力——这就是鲜嫩的野菜.随着人们向
期刊
这篇文章是以我国的汽车领航企业为依托,以最先进的思维模式和发展理论进行管理,利用强大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方法,研究开发出了一个在当今时代能够起到联动性的,适合汽车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