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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之诉就是滥用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原告滥用起诉权,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虚拟之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虚设的,但形式是合法的,原告以合法的诉讼形式侵犯被告的合法权益。虚拟之诉可分为非恶意虚拟之诉和恶意虚拟之诉。控制滥用起诉权的方法是加强立案审查,采用证据展示前置制度,通过立法加强对滥诉者的限制和制裁,增加滥诉的成本与风险来遏止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