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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建制作為一种新型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代建制管理模式除了克服了一些其他建设管理模式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工程项目管理的缺点,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当前代建单位竞争力低,缺乏代建制所需的建设市场体系等。
关键词:代建制管理;优势;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代建制的内涵及发展
项目实施运用代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建设经理制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随着市场的需求,代建制管理也不断发展,目前在国外占有的市场比重较大。项目组织实施代建制运作在国际上已是一种通行的做法。
我国的代建制管理模式,最先萌芽于各地的实践过程中。1993年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实施建设管理。1999年,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管理的试点。国家对各地方所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情况高度重视,在各地取得一定经验后,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等代建制管理模式并逐步开始推广。
2、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改进
2.1机理与重点
上海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为“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了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上海模式的本意是解决专业化及委托代理两个问题,其管理的模式如图1。
图1上海模式
以下基于上海模式进行的改进措施。由于上海采用内部依托的方式,使这种由政府扶持建立的代建制企业具有透明度差,竞争不足,积极性较差的特点,改革的方向必须首先放在代建制企业单位性质上,为提高其透明度,同时适应更多小型项目的市场需求,本文对上海模式改进如图2。
图2改进模式
如图2所示,改进后的代建制模型既有上海模式原有的优点,又体现了重庆模式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个环节各部门分离的思想,使不够专业的政府部门从建设管理的角色中脱离出来,避免了政府机构在管理过程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合理结构,将政府有关投资管理的职能移交给投资公司,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行政监督上。赋予投资公司更加完善的项目储备、前期准备、项目投融资、项目投资控制、项目还贷等职能。促进代建制企业之间产生有续竞争、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优化自身结构,能够承担更大型复杂的,风险承担责任更大的工程项目,同时达到政府监督与专业化管理的目的。
2.2改进后的优点
2.2.1增加上海模式中的投资人或者行政投资机构的职能权利范围,使之具有了代建制企业的性质,而对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项目管理公司,不再采用内部依托的方式,而是采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积极性的公开招标方式使之成为更为广泛的代建机构,从而弥补了过去政府性机构的缺乏竞争和行业垄断的缺点。改进后的模式兼顾了深圳模式在用于小型项目的直接高效的优势,这样以来新的模式同时具有了相当于原来深圳模式中相应机构的功能,对小型项目具有了一定的代建管理能力。
2.2.2政府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直接以承发包的方式将项目委托给承包商,以经营性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人或行政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以BOT方式或承发包的方式委托给承包商,完成代建制管理模式涉足经营性领域的转变。在上海模式中,适合现在的非经营性政府或公共工程项目通过有限企业间的竞争,促使一大批具有相当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展起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将有大批的国外具有先进管理模式、优秀管理经验和高水平专业素质的代建公司进入我国代建市场,所以将来必然有大量的满足要求的代建单位成长起来,承担委托任务。
2.2.3对于发展起来的代建制公司,必然拥有一大批包括经济,管理,建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面对小型代建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承担起与政府关于项目管理责任书的签定,项目建议书的编报,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标底制定以及整个招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结算等全部工作,并配合从技术方案审核、总投资控制,招标并签订合同,到拨付进度款的监控、协助和服务工作,使代建单位顺利完成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3、现行代建制度分析
3.1现行代建制特点
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代建制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了新特点。一是范围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黑龙江、广东、山东、江苏、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福建、云南、重庆等省市相继进行了代建制试点。二是程度深。各试点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等代建制管理模式。三是前景好。推行代建制将在我国投资市场形成相当规模的项目委托需求,蕴含着巨大商机和发展潜力。
3.2现行代建制完善措施
3.2.1完善法规是根本措施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全部责任转移给代建人。此外,还应该建立以市场准入制为前提,以招投标制为措施,以信用记录制为监督,以行业管理制为约束的严格的委托制度。
3.2.2完善机制是当务之急
应明确参与代建制各方的主体地位。政府、业主、项目管理企业、承建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五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政府成立专门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业主按招商合同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负责投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业主的监管;承建商按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最终使用(运营)竣工后的项目,并在使用(运用)过程中接受政府和业主监管。
3.2.3完善体制是改革要求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很多隶属于政府机关。这对于企业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语
推行项目代建制,能够完善和扩大开放建设市场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虽然现在进行的代建筑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投资体制方面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更应该加紧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深入推进改革,使其在未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张华平,马燕,阮斐.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代建制改革研究,建筑经济,2004.
[2]林敏.我国推广代建制的必要性[J].山西建筑.2005
[3]李静.应用代建制模式若干问题的探讨[D].南京:河海大学.2005.6.
[4]王洪强,翟小兵,李峰.上海代建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建筑经济,2005,(3):16-18.
关键词:代建制管理;优势;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代建制的内涵及发展
项目实施运用代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建设经理制是业主委托建设经理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随着市场的需求,代建制管理也不断发展,目前在国外占有的市场比重较大。项目组织实施代建制运作在国际上已是一种通行的做法。
我国的代建制管理模式,最先萌芽于各地的实践过程中。1993年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实施建设管理。1999年,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管理的试点。国家对各地方所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情况高度重视,在各地取得一定经验后,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等代建制管理模式并逐步开始推广。
2、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改进
2.1机理与重点
上海的代建制管理模式为“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了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上海模式的本意是解决专业化及委托代理两个问题,其管理的模式如图1。
图1上海模式
以下基于上海模式进行的改进措施。由于上海采用内部依托的方式,使这种由政府扶持建立的代建制企业具有透明度差,竞争不足,积极性较差的特点,改革的方向必须首先放在代建制企业单位性质上,为提高其透明度,同时适应更多小型项目的市场需求,本文对上海模式改进如图2。
图2改进模式
如图2所示,改进后的代建制模型既有上海模式原有的优点,又体现了重庆模式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个环节各部门分离的思想,使不够专业的政府部门从建设管理的角色中脱离出来,避免了政府机构在管理过程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合理结构,将政府有关投资管理的职能移交给投资公司,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行政监督上。赋予投资公司更加完善的项目储备、前期准备、项目投融资、项目投资控制、项目还贷等职能。促进代建制企业之间产生有续竞争、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优化自身结构,能够承担更大型复杂的,风险承担责任更大的工程项目,同时达到政府监督与专业化管理的目的。
2.2改进后的优点
2.2.1增加上海模式中的投资人或者行政投资机构的职能权利范围,使之具有了代建制企业的性质,而对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项目管理公司,不再采用内部依托的方式,而是采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积极性的公开招标方式使之成为更为广泛的代建机构,从而弥补了过去政府性机构的缺乏竞争和行业垄断的缺点。改进后的模式兼顾了深圳模式在用于小型项目的直接高效的优势,这样以来新的模式同时具有了相当于原来深圳模式中相应机构的功能,对小型项目具有了一定的代建管理能力。
2.2.2政府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直接以承发包的方式将项目委托给承包商,以经营性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人或行政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以BOT方式或承发包的方式委托给承包商,完成代建制管理模式涉足经营性领域的转变。在上海模式中,适合现在的非经营性政府或公共工程项目通过有限企业间的竞争,促使一大批具有相当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发展起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将有大批的国外具有先进管理模式、优秀管理经验和高水平专业素质的代建公司进入我国代建市场,所以将来必然有大量的满足要求的代建单位成长起来,承担委托任务。
2.2.3对于发展起来的代建制公司,必然拥有一大批包括经济,管理,建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面对小型代建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承担起与政府关于项目管理责任书的签定,项目建议书的编报,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标底制定以及整个招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结算等全部工作,并配合从技术方案审核、总投资控制,招标并签订合同,到拨付进度款的监控、协助和服务工作,使代建单位顺利完成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3、现行代建制度分析
3.1现行代建制特点
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代建制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了新特点。一是范围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黑龙江、广东、山东、江苏、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福建、云南、重庆等省市相继进行了代建制试点。二是程度深。各试点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形成了上海模式、重庆模式、深圳模式等代建制管理模式。三是前景好。推行代建制将在我国投资市场形成相当规模的项目委托需求,蕴含着巨大商机和发展潜力。
3.2现行代建制完善措施
3.2.1完善法规是根本措施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全部责任转移给代建人。此外,还应该建立以市场准入制为前提,以招投标制为措施,以信用记录制为监督,以行业管理制为约束的严格的委托制度。
3.2.2完善机制是当务之急
应明确参与代建制各方的主体地位。政府、业主、项目管理企业、承建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五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政府成立专门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进行监管;业主按招商合同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负责投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业主的监管;承建商按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工作,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使用单位(运营单位)最终使用(运营)竣工后的项目,并在使用(运用)过程中接受政府和业主监管。
3.2.3完善体制是改革要求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很多隶属于政府机关。这对于企业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语
推行项目代建制,能够完善和扩大开放建设市场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虽然现在进行的代建筑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投资体制方面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更应该加紧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深入推进改革,使其在未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张华平,马燕,阮斐.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代建制改革研究,建筑经济,2004.
[2]林敏.我国推广代建制的必要性[J].山西建筑.2005
[3]李静.应用代建制模式若干问题的探讨[D].南京:河海大学.2005.6.
[4]王洪强,翟小兵,李峰.上海代建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建筑经济,2005,(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