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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个月前,因我在倒车时不慎撞在了石墩上,导致车辆后侧有些凹陷、刮花,我遂将车辆交由一家汽车服务中心修理。修好后,在未通知我提车也没有经我许可的情况下,汽车服.务中心负责人为赚外快,擅自将我的车子出租给他人作婚车使用。迎亲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的车子严重损坏,需2万余元的修理费用。对此,我要求汽车服务中心给予赔偿,但他们以我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