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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的回应,可能是忍受、回避(如离家出走,离婚),也可能是私力救济,还有可能诉诸公力救济,向有关机构申诉。
由于公力救济机制不畅,实效性差,保护力度弱,范围狭窄,所以不少人选择私力救济,即通过私人的力量寻求救济,如反抗、以暴制暴、直至犯罪、杀人。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人,之所以选择私力救济,还可能因为心理方面的原因,即患有所谓的“受虐妇女综合症”,出于激情而采取了较为激烈的私力救济行动。
私力救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普遍存在,对于家庭和谐的维持有一定的作用,因为它有可能直接制止家庭暴力,促使施暴者反思。但由于家庭纠纷中往往充斥着情绪性因素,故而私力救济的力度往往过大,即长期忍受,最终无法容忍时,选择了程度较为严重的私力救济。因此,我不提倡以私力救济应对家庭暴力,而应当加强沟通,平等协商,通过交涉促进家庭和谐。
如果确实无法容忍家庭暴力,可以适当地寻求公力救济,请求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妇联等社会团体出面解决。因为考虑到这也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破坏,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他可能不会采取这样的行动。这就需要改变我们一些传统的观念,以前我们总是习惯劝和不劝散,现在时代不同了,要和就好好过日子,要散也要好好散。对那些暴力严重的家庭,当事人要好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种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才能使更多的家庭真正认识家庭暴力。(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由于公力救济机制不畅,实效性差,保护力度弱,范围狭窄,所以不少人选择私力救济,即通过私人的力量寻求救济,如反抗、以暴制暴、直至犯罪、杀人。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人,之所以选择私力救济,还可能因为心理方面的原因,即患有所谓的“受虐妇女综合症”,出于激情而采取了较为激烈的私力救济行动。
私力救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普遍存在,对于家庭和谐的维持有一定的作用,因为它有可能直接制止家庭暴力,促使施暴者反思。但由于家庭纠纷中往往充斥着情绪性因素,故而私力救济的力度往往过大,即长期忍受,最终无法容忍时,选择了程度较为严重的私力救济。因此,我不提倡以私力救济应对家庭暴力,而应当加强沟通,平等协商,通过交涉促进家庭和谐。
如果确实无法容忍家庭暴力,可以适当地寻求公力救济,请求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妇联等社会团体出面解决。因为考虑到这也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破坏,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他可能不会采取这样的行动。这就需要改变我们一些传统的观念,以前我们总是习惯劝和不劝散,现在时代不同了,要和就好好过日子,要散也要好好散。对那些暴力严重的家庭,当事人要好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种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才能使更多的家庭真正认识家庭暴力。(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