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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007年1月18日电,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五条专门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浙江立法机关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威慑力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形成舆论压力。媒体对职务犯罪以及查处结果的曝光,对潜在职务犯罪人而言,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据《法制日报》报道,于2007年1月1日实行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也特别规定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