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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国家法律既没有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基本制度,也没有界定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的性质,只有部分地方性立法涉及无居民海岛规定.学界关于无居民海岛性质的学 说,现在主要偏重于用益物权说.通过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立法现状,分析无居民海岛使 用权性质认定的必要性及学界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的争议,从而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将其 性质定位于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