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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读者杨名贵来信建议: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山村农户所养的犬,其商品率低下,主要是看家护院、牧猎、玩赏之用,但犬又跟人和其他动物密切接触,从而给疫病传播创造了条件,特别是给潜伏期长、治疗难度大、人与动物共患的狂犬病传播蔓延创造了机会。狂犬病不仅给责任人或受害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闹得邻里为此而对簿公堂,倾家荡产。目前,多数地区主张采取捕杀活犬来防止狂犬病,笔者认为不妥:就我国现行法规和政策论,没有不准农户养犬和捕杀健康犬或灭绝犬的规定;同时,捕杀了犬,也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