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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传统的视角来看,我国经济法主要是借助于法律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进行制约与管理等,避免市场经济中出现违法乱纪的经济乱象,使国家能够与经济始终密切联系。然而,现阶段,我国经济法运行中仍然存在几点问题,如对经济法缺乏重视,经济法对于权力主体设置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这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殊不知,主体权利的走向对于我国经济法的运行与完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针对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基本走向展开讨论。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权利;走向设置
法律是治国之本,是国家稳定运行的根基。而经济法主要是揭示当前社会商品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关系着社会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本身具备鲜明的权利特征,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处于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应该与经济发展同步,以便保证经济发展可以实现有法可依。因此,本文对经济法中主题类别展开分析,并且探究了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走向,以便充分发挥主体权利的重要作用。
1经济法中几种主体类型
1.1市场活动主体
处于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与经济法存在一定联系的经济主体有:劳动者、投资者、消费者、经营者、纳税人等。第一,市场经济在正常运行中,主要包括市场竞争与市场交易两种活动。市场交易主要反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存在的关系;市场竞争,则既反映了经营者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并且反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关聯性。第二,在市场经济中,投资者与经营者的身份可以相互切换,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人员。第三,消费者作为基本的经济主体,基数最大、范围最广泛。第四,劳动者既归属于劳动法的管辖范畴,同时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组成。第五,纳税人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人员。
1.2经济管理主体
这一主体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领导、规划等享有绝对权利。一些具备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的基础上行使经济管理权利,如我国的地震局。此外,政府还可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并且借助于国有资源来加强经济建设。
1.3第三主体
第三主体是处于市场经济主体与经济管理主体之间的第三方主体组织。主要存在两种组织形式:(1)行业组织,例如消费者组织与商业协会等,其拥有管理行业自律的权利,属于非营业性组织。(2)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其可以为市场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辅助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开展。
2社会化活动的开展对主体权利产生的影响
若想了解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社会背景,则应该加强对经济法的掌握与了解,进而找寻到合理的切入点,以便于渗透经济法,并充分表现经济特征。因此,在经济法主体权利设置中,应该根据社会的不同时期发挥不同的特征,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立足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与社会发展来说,则不可以对经济法中的权利主体进行统一标准设置,而应该充分考虑到经济特征的不同,在合适的背景下开展讨论。这种社会现象即是术语中常说的社会化活动。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经济法深受社会法的渗透与影响,因此,经济法本身具备一定的社会法特征,是社会公共性法律化的有效体现。因此,当我们认知到经济法作为社会化活动的一种表现,则应该突破传统法律的束缚,不能将经济法中的主体权利受制于传统观念的束缚。
3明确经济法构建过程中主体权利的范畴
法律是权衡社会行为的重要标尺,是确保社会秩序正常发展与规范人民行为的基本指标,我们应该尊重它、重视它、坚持它、实施它。就这一层面来说,我国对于权力设置较为重视与关注,其不仅是社会的基础性建设,同时是一项艰巨的社会任务。在经济法中,明确设置主体权利是十分必要的,经济法应该在法律关系中形成专属的权利形式。事实上,即使经济法中权利较多,但是这种权利处于分散状态,并未集中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而经济领域与实际的经济联系中往往存在多个主体,因此其难以适应权利的范围。而就经济法的整体性来说,其应该设置出主体的发展趋势,以便于发挥经济法的功能作用。但是,与民法和行政法相比较来说,经济法的设置通常缺少统一的范围规定。例如,行政部门与企业的许可权设置较为模糊,使主体权利类别不够明晰。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从时代发展的层面设置经济主体权利。
4经济法运行中主体权利设置应该尊重历史发展规律
毋庸置疑,设置法律条款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然而,我们也知道法律并不是无所不能的,法律条款的作用在于约束社会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建立法治思维,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企业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遵守政府提出的相关要求,对产品标识严格控制,尊重经济发展的规律,考虑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而发展企业经济,这便是企业与政府建立起市场经济,达成良性互动的结果。而政府作为经济权利的主体,一旦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问题,应该利用权力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国家立法应该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对公民权利、法人权利、其他组织的权利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促进社会的发展。
总之,处于快节奏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社会高度重视经济发展的走向,各大高校培养了更多经济学人才专门研究经济领域的相关问题。在与别的国家竞争的过程中,我国应该针对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展开探究,改善国家立法与国家法治体系,从权利角度出发,落实经济主体权利的设置,明确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范围等,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建超.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现代商业,2018(07):187-188.
[2]李家维,董青.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J].法制博览,2017(16):260.
[3]王华.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7(10):196-197.
[4]赵大华.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法商研究,2016,33(05):66-74.
[5]程信和.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J].社会科学家,2014(12):87-94.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权利;走向设置
法律是治国之本,是国家稳定运行的根基。而经济法主要是揭示当前社会商品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关系着社会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本身具备鲜明的权利特征,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处于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应该与经济发展同步,以便保证经济发展可以实现有法可依。因此,本文对经济法中主题类别展开分析,并且探究了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走向,以便充分发挥主体权利的重要作用。
1经济法中几种主体类型
1.1市场活动主体
处于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与经济法存在一定联系的经济主体有:劳动者、投资者、消费者、经营者、纳税人等。第一,市场经济在正常运行中,主要包括市场竞争与市场交易两种活动。市场交易主要反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存在的关系;市场竞争,则既反映了经营者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并且反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关聯性。第二,在市场经济中,投资者与经营者的身份可以相互切换,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人员。第三,消费者作为基本的经济主体,基数最大、范围最广泛。第四,劳动者既归属于劳动法的管辖范畴,同时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组成。第五,纳税人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人员。
1.2经济管理主体
这一主体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领导、规划等享有绝对权利。一些具备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的基础上行使经济管理权利,如我国的地震局。此外,政府还可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并且借助于国有资源来加强经济建设。
1.3第三主体
第三主体是处于市场经济主体与经济管理主体之间的第三方主体组织。主要存在两种组织形式:(1)行业组织,例如消费者组织与商业协会等,其拥有管理行业自律的权利,属于非营业性组织。(2)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其可以为市场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辅助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开展。
2社会化活动的开展对主体权利产生的影响
若想了解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社会背景,则应该加强对经济法的掌握与了解,进而找寻到合理的切入点,以便于渗透经济法,并充分表现经济特征。因此,在经济法主体权利设置中,应该根据社会的不同时期发挥不同的特征,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立足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与社会发展来说,则不可以对经济法中的权利主体进行统一标准设置,而应该充分考虑到经济特征的不同,在合适的背景下开展讨论。这种社会现象即是术语中常说的社会化活动。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经济法深受社会法的渗透与影响,因此,经济法本身具备一定的社会法特征,是社会公共性法律化的有效体现。因此,当我们认知到经济法作为社会化活动的一种表现,则应该突破传统法律的束缚,不能将经济法中的主体权利受制于传统观念的束缚。
3明确经济法构建过程中主体权利的范畴
法律是权衡社会行为的重要标尺,是确保社会秩序正常发展与规范人民行为的基本指标,我们应该尊重它、重视它、坚持它、实施它。就这一层面来说,我国对于权力设置较为重视与关注,其不仅是社会的基础性建设,同时是一项艰巨的社会任务。在经济法中,明确设置主体权利是十分必要的,经济法应该在法律关系中形成专属的权利形式。事实上,即使经济法中权利较多,但是这种权利处于分散状态,并未集中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而经济领域与实际的经济联系中往往存在多个主体,因此其难以适应权利的范围。而就经济法的整体性来说,其应该设置出主体的发展趋势,以便于发挥经济法的功能作用。但是,与民法和行政法相比较来说,经济法的设置通常缺少统一的范围规定。例如,行政部门与企业的许可权设置较为模糊,使主体权利类别不够明晰。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从时代发展的层面设置经济主体权利。
4经济法运行中主体权利设置应该尊重历史发展规律
毋庸置疑,设置法律条款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然而,我们也知道法律并不是无所不能的,法律条款的作用在于约束社会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建立法治思维,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企业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遵守政府提出的相关要求,对产品标识严格控制,尊重经济发展的规律,考虑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而发展企业经济,这便是企业与政府建立起市场经济,达成良性互动的结果。而政府作为经济权利的主体,一旦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问题,应该利用权力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国家立法应该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对公民权利、法人权利、其他组织的权利等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促进社会的发展。
总之,处于快节奏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社会高度重视经济发展的走向,各大高校培养了更多经济学人才专门研究经济领域的相关问题。在与别的国家竞争的过程中,我国应该针对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展开探究,改善国家立法与国家法治体系,从权利角度出发,落实经济主体权利的设置,明确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范围等,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建超.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现代商业,2018(07):187-188.
[2]李家维,董青.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J].法制博览,2017(16):260.
[3]王华.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7(10):196-197.
[4]赵大华.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法商研究,2016,33(05):66-74.
[5]程信和.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J].社会科学家,2014(12):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