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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各类投资逐年加大,为了使这些投资资金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生产性和建设性资金支出多以专项支出的形式由中央财政逐级下拨到县级财政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那么一些单位和人,为一己之需求,而不顾国家、集体、乃至子孙后代的利益,竟敢打这些投资资金的主意。致使一些项目工程成了“含水”工程,一旦“水份”蒸发不仅工程质量等问题暴露无遗,而且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为此,笔者拟就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谈一些肤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