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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2016-2017年我国政府出台的网络和新媒体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揭示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围绕政策供给问题,从完善立法、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提升公众获得感三个方面探讨政务新媒体政策调整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务新媒体;政策文本;调整;建议
引言
政务新媒体作为当今最具现代化手段、拥有最大受众量的新媒体之一,在政府治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及机构纷纷入驻本地和国际新媒体平台,试图通过作为承载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政民良性互动、增进政府合法性等使命的政务新媒体,来发现网络空间日益增多的民意和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1]“治网理政”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在网络空间和新媒体领域的现实延伸。政府将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制度化成为必然趋势,发现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的不足,并进行供给调整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务新媒体政策的供给现状分析
政务新媒体政策是指政府为政务新媒体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通过文献回顾,发现我国2014—2015年的新媒体管理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现有新媒体政策重视媒介融合、版权和文化安全;二是将移动即时通信工具、新闻客户端和视听APP等新媒体作为重点治理对象;三是重视清理有害信息和打击不规范的营销活动;四是运动式治理仍是新媒体管理的主要方式。[2]本部分通过对2016—2017年我国政府出台的网络和新媒体政策进行梳理,揭示当前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现状;同时通过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把握当前政策供给的现状特征。
1、2016—2017年出台的网络和新媒体政策文件
本部分梳理了2016—2017年我国出台的网络和新媒体的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2、政策供给现状特征
通过对政策文本内容的梳理,发现当前政策供给具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互联网领域的分类治理成为重点。诸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各领域治理的重要文件。第二,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我国网络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第三,推进政务公开成为政策亮点。《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二、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存在的问题
基于对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现状和文本内容的分析,发现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策赤字”与政策内容重复供给并存
通过对现有政策文件的梳理,可以发现,政务新媒体的专门指导性文件尚未出台,政务新媒体存在“政策赤字”问题。其次,不同政策之间关于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重复。诸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也提到:“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与此同时,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也散落、重复出现于多个政策文件之中。
2、政策文件法律效力与执行效果有待提升
2016年出台的上述17份政策文件,多以国务院为颁布主体,文件性质多属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大颁布,表明现有政策文件的法律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务新媒体政策缺乏民事和刑事法律供给。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网络和新媒体为平台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生,公民人身、财产和社会秩序遭到巨大的侵害时,仅仅凭借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网络和新媒体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难以赋予公民通过有效的民事法律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也难以用更具效力的法律对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三、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调整的建议
1、加强政务新媒体立法,改变“政策赤字”的局面
当前,国务院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机构,已经发布了若干与网络和新媒体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政务新媒体方面的立法仍处于整体滞后阶段。加强政务新媒体立法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政务新媒体的法律法规,正如当前各地方政府开始积极试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同时应加强人大立法对民事、刑事法律内容的规定,明确政务新媒体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其次,由于存在多元的政策供给主体,政策文件内容存在一定重复,政策供给主体应加强立法上的统一规划和有效沟通,避免政策内容重复供给和无效供给。
2、加强政策供给“产生端”与公众的互动
政策在产生过程中是否与公众产生密切联系,直接关乎公众的政策认同与采纳。因此,优化政策供给的产生方式,完善政策产生端机制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用信息化手段辅助政府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包括利用“两微一端”等移动政务APP,实现多渠道听取民意,让公众充分参与到政策制定中。二是重大公共政策的供给,需要实现政策供给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让公众在政务新媒体政策产生过程中有更多认同感。三是做好政策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方便公众了解政策内容,最终实现政策供给在“产生端”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公众认同感。
參考文献:
[1]陈强. 政务新媒体研究的国际进展:议题与路向[J]. 情报杂志,2017,(03):42-47+30.
[2]刘锐.2014年—2015年我国新媒体管理政策评估与评价[J].编辑之友.2016,(01):46-51
关键词:政务新媒体;政策文本;调整;建议
引言
政务新媒体作为当今最具现代化手段、拥有最大受众量的新媒体之一,在政府治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及机构纷纷入驻本地和国际新媒体平台,试图通过作为承载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政民良性互动、增进政府合法性等使命的政务新媒体,来发现网络空间日益增多的民意和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1]“治网理政”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在网络空间和新媒体领域的现实延伸。政府将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制度化成为必然趋势,发现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的不足,并进行供给调整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务新媒体政策的供给现状分析
政务新媒体政策是指政府为政务新媒体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通过文献回顾,发现我国2014—2015年的新媒体管理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现有新媒体政策重视媒介融合、版权和文化安全;二是将移动即时通信工具、新闻客户端和视听APP等新媒体作为重点治理对象;三是重视清理有害信息和打击不规范的营销活动;四是运动式治理仍是新媒体管理的主要方式。[2]本部分通过对2016—2017年我国政府出台的网络和新媒体政策进行梳理,揭示当前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现状;同时通过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把握当前政策供给的现状特征。
1、2016—2017年出台的网络和新媒体政策文件
本部分梳理了2016—2017年我国出台的网络和新媒体的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2、政策供给现状特征
通过对政策文本内容的梳理,发现当前政策供给具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互联网领域的分类治理成为重点。诸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各领域治理的重要文件。第二,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我国网络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第三,推进政务公开成为政策亮点。《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二、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存在的问题
基于对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现状和文本内容的分析,发现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策赤字”与政策内容重复供给并存
通过对现有政策文件的梳理,可以发现,政务新媒体的专门指导性文件尚未出台,政务新媒体存在“政策赤字”问题。其次,不同政策之间关于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重复。诸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也提到:“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与此同时,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也散落、重复出现于多个政策文件之中。
2、政策文件法律效力与执行效果有待提升
2016年出台的上述17份政策文件,多以国务院为颁布主体,文件性质多属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大颁布,表明现有政策文件的法律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务新媒体政策缺乏民事和刑事法律供给。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网络和新媒体为平台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生,公民人身、财产和社会秩序遭到巨大的侵害时,仅仅凭借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网络和新媒体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难以赋予公民通过有效的民事法律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也难以用更具效力的法律对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三、政务新媒体政策供给调整的建议
1、加强政务新媒体立法,改变“政策赤字”的局面
当前,国务院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机构,已经发布了若干与网络和新媒体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政务新媒体方面的立法仍处于整体滞后阶段。加强政务新媒体立法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政务新媒体的法律法规,正如当前各地方政府开始积极试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同时应加强人大立法对民事、刑事法律内容的规定,明确政务新媒体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其次,由于存在多元的政策供给主体,政策文件内容存在一定重复,政策供给主体应加强立法上的统一规划和有效沟通,避免政策内容重复供给和无效供给。
2、加强政策供给“产生端”与公众的互动
政策在产生过程中是否与公众产生密切联系,直接关乎公众的政策认同与采纳。因此,优化政策供给的产生方式,完善政策产生端机制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用信息化手段辅助政府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包括利用“两微一端”等移动政务APP,实现多渠道听取民意,让公众充分参与到政策制定中。二是重大公共政策的供给,需要实现政策供给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让公众在政务新媒体政策产生过程中有更多认同感。三是做好政策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方便公众了解政策内容,最终实现政策供给在“产生端”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公众认同感。
參考文献:
[1]陈强. 政务新媒体研究的国际进展:议题与路向[J]. 情报杂志,2017,(03):42-47+30.
[2]刘锐.2014年—2015年我国新媒体管理政策评估与评价[J].编辑之友.2016,(01):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