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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筹城乡发展;“三农”问题;战略
[中图分类号] D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2-0021-02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主要矛盾,致力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落实这一战略决策,必须明确其战略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当前应当着力抓好和注意以下问题:
一、统筹城乡发展要把统筹城乡教育作为首要工程
城乡差别大、农民增收难的根子,集中体现在教育、医疗、养老上。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农村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农村各类人才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因此,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和希望工程。当前农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薄弱,难以实现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提高;农村初中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受校舍、师资及学生就学愿望的制约,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全面普及面临困难,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不平衡现象有继续拉大的趋势;税费改革之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与发展现代化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学校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农村教师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来源不稳定;农村教育办学思想和方法落后等。因此,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就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破与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相伴随的城乡教育差距,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1.努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增加农村教育投入。为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青岛市的做法是与县区政府签订《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书》,将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纳入区县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对工资发放、公用经费增长、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针对农村学校规模小、布局不合理、校际差距较大等问题,以乡镇为单位,重新规划农村乡镇中小学布局,实施农村小学、初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镇初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命以及教师的聘任、调配交流等实行区市教体局统一管理,建立教师工资按照区市统一标准发放制度。
2.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打造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一是建立城乡学校帮扶制度。城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市区的学校与农村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研活动、经济支持等形式,实现理念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二是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保障办法,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就读资助。县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
二、统筹城乡发展要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作为突破口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目前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在国家财政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基本没有承担责任。农村目前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政府只有帮助农村地区建立起与城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把土地从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中解放出来,城乡统筹发展才有基本的制度基础。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土地保障转向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稳压器”。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地区差异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从条件已基本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广到全国;先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其主要内容有: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制度,减少和消除“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阶层的产生,政府应从财政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通过“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城镇社保向农民覆盖,最终实现与城镇社保接轨;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与城镇低保水平的合理比例关系;稳步建立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三、统筹城乡发展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
首先,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为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效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一方面可以增加从事农业劳动力的资源占有,为农业走规模经营之路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使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比例发生逆转,在农业生产效益、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能使农副产品生产者获得成倍的效益。其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其更大的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农村劳动力的观念和意识,使城市中的先进思想和文明生活方式在农村广泛传播;同时市场信息、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迅速在农村扩散,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第三,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收入差别是造成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从近几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由此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三农”问题,能够取得多重效果,可以加速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当前,各级政府应当注意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合法权益。2004年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当前,必须解决的政策问题有: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取消专门面向外出就业民工的就业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实行暂住申报制度;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乱收费,输入地政府必须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不能变相向企业或个人转嫁负担;建立并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经费筹措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公共卫生领域给民工市民待遇;把农民进城务工纳入《劳动法》实施范围,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让农民能充分享受自由进城和自由迁移的权利并妥善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 D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22-0021-02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主要矛盾,致力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落实这一战略决策,必须明确其战略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当前应当着力抓好和注意以下问题:
一、统筹城乡发展要把统筹城乡教育作为首要工程
城乡差别大、农民增收难的根子,集中体现在教育、医疗、养老上。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农村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农村各类人才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因此,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和希望工程。当前农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薄弱,难以实现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提高;农村初中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受校舍、师资及学生就学愿望的制约,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全面普及面临困难,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不平衡现象有继续拉大的趋势;税费改革之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与发展现代化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学校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农村教师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来源不稳定;农村教育办学思想和方法落后等。因此,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就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破与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相伴随的城乡教育差距,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1.努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增加农村教育投入。为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青岛市的做法是与县区政府签订《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书》,将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纳入区县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对工资发放、公用经费增长、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针对农村学校规模小、布局不合理、校际差距较大等问题,以乡镇为单位,重新规划农村乡镇中小学布局,实施农村小学、初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镇初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命以及教师的聘任、调配交流等实行区市教体局统一管理,建立教师工资按照区市统一标准发放制度。
2.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打造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一是建立城乡学校帮扶制度。城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市区的学校与农村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研活动、经济支持等形式,实现理念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二是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保障办法,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就读资助。县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实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
二、统筹城乡发展要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作为突破口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目前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在国家财政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基本没有承担责任。农村目前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政府只有帮助农村地区建立起与城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把土地从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中解放出来,城乡统筹发展才有基本的制度基础。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土地保障转向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稳压器”。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地区差异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从条件已基本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广到全国;先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其主要内容有: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制度,减少和消除“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阶层的产生,政府应从财政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通过“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城镇社保向农民覆盖,最终实现与城镇社保接轨;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与城镇低保水平的合理比例关系;稳步建立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三、统筹城乡发展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
首先,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为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效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一方面可以增加从事农业劳动力的资源占有,为农业走规模经营之路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使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比例发生逆转,在农业生产效益、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能使农副产品生产者获得成倍的效益。其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其更大的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农村劳动力的观念和意识,使城市中的先进思想和文明生活方式在农村广泛传播;同时市场信息、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迅速在农村扩散,从而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第三,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收入差别是造成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原因。从近几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由此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三农”问题,能够取得多重效果,可以加速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当前,各级政府应当注意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合法权益。2004年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当前,必须解决的政策问题有: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取消专门面向外出就业民工的就业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实行暂住申报制度;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乱收费,输入地政府必须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中,不能变相向企业或个人转嫁负担;建立并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经费筹措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公共卫生领域给民工市民待遇;把农民进城务工纳入《劳动法》实施范围,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让农民能充分享受自由进城和自由迁移的权利并妥善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