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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发[2015]3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