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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由此成为一项义务性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等媒体实现了监督计划、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面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从制度跟进、完善机制、定期督察等方面依法全面推进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保障公众对人大监督的知情权,同时促进人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