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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国时期的新疆,一方面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另一方面政局动荡不安,人民生活得不到保障。新疆政府采取了救济措施,加速了社会救济的发展。本文对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的产生及其当时政府对难民、灾民救济采取的措施作一论述,并对救济的特点及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
民国时期的新疆,由于自然环境较恶劣,加之几次大的社会动荡,导致天灾、人祸接连发生,从而形成大批灾民、难民等贫困群体,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保证社会秩序,缓解社会压力,政府采取措施,实施社会救济,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事业兴起的原因
自然灾害发生时,往往出现好多难民、灾民。如果政府及时实行救济措施,就不会产生重大的社会动荡。下面是民国时期新疆发生的自然灾害记录?:
年代
灾害史实
1917~1918
全疆大旱,伊犁、和田、于田、洛浦、皮山、英吉沙、伽师、巴楚、叶城等县连续两年大旱,粮食歉收。南疆瘟疫流行,仅和田、于田、洛浦三县瘟疫死十万人,因此田园荒芜。
1920
焉耆开都河水暴涨,1万余亩农田被淹。和田、玉龙、喀什河水暴涨决口,淹没农田1.5万亩。7~9月,温宿、乌什冰雹,4.9万余亩农田受灾。
1924
民丰、且末等县地震,死134人,伤数百人,牧畜死亡近3000头(只),掩埋草场5000多亩。
1926
伊犁春、夏旱,4.3万余亩禾苗枯死。
1931
富蕴、阿勒泰等地地震,人畜伤亡甚多,估计共伤亡1000余人。
1941
东自哈密、镇西、木垒河起,西至伊犁之博乐、温泉、霍尔果斯止,被蝗虫盘踞的耕地面积与草场面积达70万公顷。
1943
北疆大旱,有15个县旱情严重,受灾减产农田15万亩,其中绝收面积10万亩。牧区草场大部分枯死。8月,墨玉山洪爆发,1万余亩农田受灾。
1949
呼图壁、昌吉、奇台、轮台、若羌等地干旱,8.5万余亩农田受灾。
由上表可见,民国时期新疆各区发生了各种灾害。国民政府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针对不同的灾害情况,进行了不同的救济措施。此外,内地省份每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就会有大量难民流入新疆。
社会救济事业与地方的经济有着密切联系,民国时期新疆工商业的发展及各种社会团体的成立,为慈善事业提供了经济和组织基础。与清代相比,民国时期新疆的商业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杨增新、金树仁主政新疆时期,新疆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重要的近代工业,如阜民纺织公司、裕新土产公司等。盛世才主政新疆时期,新疆的经济达到了民国时期最好的发展水平,出现了一批近代工矿企业。仅迪化就先后建成了发电厂、汽车修配总厂、面粉厂、锯木厂、机床厂、天山化工厂等工业,截止1942年,全省有各种机床119台,马力2257匹,电力、采矿、食品加工、印刷业、皮革业等均得到了快速发展?。民国时期新疆贸易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各种工厂的建立对新疆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从此产生了大量的慈善者和慈善工体,主要是传教士、教会、清真寺等。
二、民国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的特点
(一)教济思想的进步与社会救济事业的日趋成熟
其一,社会救济事业的专业性。新疆也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机构并设置官员进行管理运作,其社会救济行致向着系统化、专门化的方向发展,并且社会救济行政成为社会保障机构的组成,表明了社会救济事业的进步。内务司、民政厅、社会处等专业机构的设置以及职员的配备就体现了社会救济事业的专业性。
其二,社会救济措施日趋全面。民国时期历届新疆省政府不仅有田粮之豁免或缓征、实施农村救济、发放赈粮和赈银、捐资赈济视灾情施赈、派医士携药前往救济、积谷备荒、发放贷款、安置旗民、开垦荒地等十余项措施,而且还采取了诸如以工代赈、农赈、职业培训与介绍等更为积极的救济方式,使被救济者在个人尊严不受伤害的前提下,教之以文化知识、工艺技能,提高了被救济者劳动素质并使他们求生能力得到增强。
其三,社会各界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救济事业中来。新疆各地参与社会救济事业的人员中,既有政府官员、军人、商人、学生、农民,也有本地宗教人士、外国传教士、同乡会成员等。
其四,社会救济形式多种多样。民国时期,新疆开展的社会救济有灾害救济、难民救济、乞讨人员救济、福利性救济、公务员合作社、以工代赈、救济院、难民所、孤儿学校、同乡会馆的救济等,多样的社会救济形式,可以吸引更多的人,筹集更多的经费投入到社会救济事业中?。
(二)各民族平等性原则和国际性特点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分布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在与中国接壤的15个陆路国家中,有8个国家与新疆相接。历届新疆省政府,无论是杨增新主政时期,还是盛世才统治时期,省政府对社会贫困群体的救助不是以民族划分的,而主要根据其生存状态实施各类救济。如赈恤蒙哈各族、豁免哈萨克债务、旗民安置、赈恤东土尔扈特蒙民马匹,甚至是安抚俄国难民、积谷备荒措施等,都体现了政府对救助对象以平等政策和态度实施救济。杨增新主政新疆时期,曾对土尔扈特蒙古民众展开救助,赈恤土尔扈特蒙民马匹,对此“蒙人感恩不忘”。④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俄哈难民的安置和救济,其本身就具有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人道主义的救济意义。
三、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事业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作用与影响
民国时期新疆政府开展的社会救济,有利于灾民休养生息,起到了安抚社会民众、防止社会动乱、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对田粮豁免或缓征,使灾民们抛却了沉重的负担,在遭受灾害之后能够轻装上阵,对他们继续农事、发展生产、稳定社会、安定人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四部分。就民国时期的新疆,贫困群体的大量存在,弥漫于城乡,从灾民、难民、游民、失业者、鳏寡孤独者到残疾者,政府都有救助。从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管理上,都将其作为救济对象,脱却了传统社会救济对象的道德标准和施恩色彩,努力追求社会公平,将救济与国家责任联系起来,从而使传统社会救济向着现代社会救济迈进。在社会救济基础上,民国新疆政府在迪化设立的公务员合作社,使新疆的社会救济事业最终走向社会保障事业的最高形式——社会福利实践,数量虽少,但却预示了民国新疆社会事业发展的方向⑤。
(二)存在的问题
其一,经费投入少,救济范围小,救济水平低。据1930年对新疆官办救济机构的调查,投入养济院的经费为74531元,粥厂为6849元,冬生所、官店为43528元,共计125208元。
其二,收养对象无标准,实际操作性差。官办救济机构虽对收养对象有所规定,但多为笼统性的。由于这些规定没有明确、详细的标准,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困难,收养对象的认定受人为因素影响大,随意性强。
其三,管理混乱,管理人员贪污舞弊严重。救济机构中管理人员私吞养济费、克扣救济粮食现象十分普遍。根据当时新疆救济机构的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收养者,夏天均需外出劳动,不能从救济机构中领取养济费。⑥
在新疆官办救助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在社会救助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逐渐弱化,而民间力量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清末民初的官办社会救济机构,在当时新疆的社会救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对于加强社会对游民的控制、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当局对社会救济的认识及新疆自身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它所提供的救济与社会实际所需的救济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
[注释]
①刘星:《新疆灾荒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②刘森:《慈善救济事业与民国新疆的社会变迁》,2010年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③⑤古娜:《民国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研究》,2007年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49页、第51页。
④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二册),台湾兰溪出版社1980年版,第956页。
⑥何荣:《清末民初新疆官办社会救济机构述论》,《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第112~113页。
[关键词]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
民国时期的新疆,由于自然环境较恶劣,加之几次大的社会动荡,导致天灾、人祸接连发生,从而形成大批灾民、难民等贫困群体,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保证社会秩序,缓解社会压力,政府采取措施,实施社会救济,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事业兴起的原因
自然灾害发生时,往往出现好多难民、灾民。如果政府及时实行救济措施,就不会产生重大的社会动荡。下面是民国时期新疆发生的自然灾害记录?:
年代
灾害史实
1917~1918
全疆大旱,伊犁、和田、于田、洛浦、皮山、英吉沙、伽师、巴楚、叶城等县连续两年大旱,粮食歉收。南疆瘟疫流行,仅和田、于田、洛浦三县瘟疫死十万人,因此田园荒芜。
1920
焉耆开都河水暴涨,1万余亩农田被淹。和田、玉龙、喀什河水暴涨决口,淹没农田1.5万亩。7~9月,温宿、乌什冰雹,4.9万余亩农田受灾。
1924
民丰、且末等县地震,死134人,伤数百人,牧畜死亡近3000头(只),掩埋草场5000多亩。
1926
伊犁春、夏旱,4.3万余亩禾苗枯死。
1931
富蕴、阿勒泰等地地震,人畜伤亡甚多,估计共伤亡1000余人。
1941
东自哈密、镇西、木垒河起,西至伊犁之博乐、温泉、霍尔果斯止,被蝗虫盘踞的耕地面积与草场面积达70万公顷。
1943
北疆大旱,有15个县旱情严重,受灾减产农田15万亩,其中绝收面积10万亩。牧区草场大部分枯死。8月,墨玉山洪爆发,1万余亩农田受灾。
1949
呼图壁、昌吉、奇台、轮台、若羌等地干旱,8.5万余亩农田受灾。
由上表可见,民国时期新疆各区发生了各种灾害。国民政府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针对不同的灾害情况,进行了不同的救济措施。此外,内地省份每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就会有大量难民流入新疆。
社会救济事业与地方的经济有着密切联系,民国时期新疆工商业的发展及各种社会团体的成立,为慈善事业提供了经济和组织基础。与清代相比,民国时期新疆的商业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杨增新、金树仁主政新疆时期,新疆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重要的近代工业,如阜民纺织公司、裕新土产公司等。盛世才主政新疆时期,新疆的经济达到了民国时期最好的发展水平,出现了一批近代工矿企业。仅迪化就先后建成了发电厂、汽车修配总厂、面粉厂、锯木厂、机床厂、天山化工厂等工业,截止1942年,全省有各种机床119台,马力2257匹,电力、采矿、食品加工、印刷业、皮革业等均得到了快速发展?。民国时期新疆贸易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各种工厂的建立对新疆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从此产生了大量的慈善者和慈善工体,主要是传教士、教会、清真寺等。
二、民国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的特点
(一)教济思想的进步与社会救济事业的日趋成熟
其一,社会救济事业的专业性。新疆也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机构并设置官员进行管理运作,其社会救济行致向着系统化、专门化的方向发展,并且社会救济行政成为社会保障机构的组成,表明了社会救济事业的进步。内务司、民政厅、社会处等专业机构的设置以及职员的配备就体现了社会救济事业的专业性。
其二,社会救济措施日趋全面。民国时期历届新疆省政府不仅有田粮之豁免或缓征、实施农村救济、发放赈粮和赈银、捐资赈济视灾情施赈、派医士携药前往救济、积谷备荒、发放贷款、安置旗民、开垦荒地等十余项措施,而且还采取了诸如以工代赈、农赈、职业培训与介绍等更为积极的救济方式,使被救济者在个人尊严不受伤害的前提下,教之以文化知识、工艺技能,提高了被救济者劳动素质并使他们求生能力得到增强。
其三,社会各界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救济事业中来。新疆各地参与社会救济事业的人员中,既有政府官员、军人、商人、学生、农民,也有本地宗教人士、外国传教士、同乡会成员等。
其四,社会救济形式多种多样。民国时期,新疆开展的社会救济有灾害救济、难民救济、乞讨人员救济、福利性救济、公务员合作社、以工代赈、救济院、难民所、孤儿学校、同乡会馆的救济等,多样的社会救济形式,可以吸引更多的人,筹集更多的经费投入到社会救济事业中?。
(二)各民族平等性原则和国际性特点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分布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在与中国接壤的15个陆路国家中,有8个国家与新疆相接。历届新疆省政府,无论是杨增新主政时期,还是盛世才统治时期,省政府对社会贫困群体的救助不是以民族划分的,而主要根据其生存状态实施各类救济。如赈恤蒙哈各族、豁免哈萨克债务、旗民安置、赈恤东土尔扈特蒙民马匹,甚至是安抚俄国难民、积谷备荒措施等,都体现了政府对救助对象以平等政策和态度实施救济。杨增新主政新疆时期,曾对土尔扈特蒙古民众展开救助,赈恤土尔扈特蒙民马匹,对此“蒙人感恩不忘”。④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俄哈难民的安置和救济,其本身就具有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人道主义的救济意义。
三、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事业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作用与影响
民国时期新疆政府开展的社会救济,有利于灾民休养生息,起到了安抚社会民众、防止社会动乱、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对田粮豁免或缓征,使灾民们抛却了沉重的负担,在遭受灾害之后能够轻装上阵,对他们继续农事、发展生产、稳定社会、安定人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四部分。就民国时期的新疆,贫困群体的大量存在,弥漫于城乡,从灾民、难民、游民、失业者、鳏寡孤独者到残疾者,政府都有救助。从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管理上,都将其作为救济对象,脱却了传统社会救济对象的道德标准和施恩色彩,努力追求社会公平,将救济与国家责任联系起来,从而使传统社会救济向着现代社会救济迈进。在社会救济基础上,民国新疆政府在迪化设立的公务员合作社,使新疆的社会救济事业最终走向社会保障事业的最高形式——社会福利实践,数量虽少,但却预示了民国新疆社会事业发展的方向⑤。
(二)存在的问题
其一,经费投入少,救济范围小,救济水平低。据1930年对新疆官办救济机构的调查,投入养济院的经费为74531元,粥厂为6849元,冬生所、官店为43528元,共计125208元。
其二,收养对象无标准,实际操作性差。官办救济机构虽对收养对象有所规定,但多为笼统性的。由于这些规定没有明确、详细的标准,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困难,收养对象的认定受人为因素影响大,随意性强。
其三,管理混乱,管理人员贪污舞弊严重。救济机构中管理人员私吞养济费、克扣救济粮食现象十分普遍。根据当时新疆救济机构的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收养者,夏天均需外出劳动,不能从救济机构中领取养济费。⑥
在新疆官办救助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在社会救助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逐渐弱化,而民间力量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清末民初的官办社会救济机构,在当时新疆的社会救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对于加强社会对游民的控制、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当局对社会救济的认识及新疆自身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它所提供的救济与社会实际所需的救济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
[注释]
①刘星:《新疆灾荒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②刘森:《慈善救济事业与民国新疆的社会变迁》,2010年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③⑤古娜:《民国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研究》,2007年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49页、第51页。
④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二册),台湾兰溪出版社1980年版,第956页。
⑥何荣:《清末民初新疆官办社会救济机构述论》,《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第112~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