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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费[2013]341号2013年10月1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设立省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和临时社会保障卡押金收费标准并核定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3]395号)收悉。依据原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0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社会保障卡补(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