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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6]10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9日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