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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电信公司,公司即涉及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又涉及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所消耗的水费、电费、办公所用的电脑、咨询费、审计费等等,既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也有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请问,电信企业两种计税方法并用情况下,对公司的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如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