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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主导的一大部分,是我国纳税体制中,十分重要的纳税客体。随着“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的推行和“建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的提出,使建筑业“营改增”成为必然。文章主要通过对建筑业营改增问题的探析,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和重庆市建筑业的具体情况,分析建筑业应当如何应对营改增,学会利用政策推动企业发展,深化税制改革。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重庆市
作为我国经济型支柱产业,同时是我国第二产业中唯一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进行“营改增”才能更好的促进建筑业的自身发展,深化我国的税制改革,同时其“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重庆市“营改增”试点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作为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城市,重庆以其优越的地理优势,工业基础等,使当地的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营改增对重庆建筑企业的影响尤为重大。
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财税问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建筑行业的行业竞争关系尤为激烈,行业利润率仅3%左右,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而且,实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实行“营改增”之后要按11%缴纳增值税。再加上建筑企业在许多费用环节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的情况,使得“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税负会有明显的加重。具体原因主要包括:首先,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大多数建筑工程是都是层层转包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也大多是从独立的个体户那里租来的,从而导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进项税无从抵扣;其次,许多施工单位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无合同关系。建筑工程需要用到的沙、石等原材料,多数是从当地农民或者是个体户手里购买的,多数为现金交易,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
(二)营改增纳税地点的确定对建筑业的核算问题
实行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纳税地点成了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和大多数企业不同的是,建筑企业的业务趋于分散化,施工项目分布在各个地区,绝大多数都不是和企业注册地一致。因此对于到底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增值税,还是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众说纷纭:
1、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一般会产生大额的进项税额,使用该项固定资产的却是公司的某项目。建筑项目并非法律主体,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缴纳,可以看出其抵扣难度之大。
2、但是在公司注册地缴纳增值税同样存在问题。由于项目所在地是临时且分散的,对与企业法人主体来说,增值税发票从取得到抵扣各个环节的难度都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却是鞭长莫及,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营改增税款缴纳的不均衡问题
建筑业税款缴纳不均衡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
1、建筑业的结算时点间隔时间长。工程竣工结算牵涉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双方的博弈往往使得结算过程极其漫长,其带来的后果就是工程款无法及时回笼或被变相拖欠,工程欠款的累积限制了企业后续项目的运作能力,更加严重的影响工程发生的税负统计和结算。因此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很长的建设周期,工程结算难的现象。
2、由于现行的“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产生的税款缴纳不均衡。“以票控税”就是指税务机关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发票作为税收监管的主要切入点,以此来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建筑企业在许多费用环节不能及时或者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现行征管方式导致税收征管过程存在一定困难。
3、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调价索赔情况屡见不鲜。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等特点,导致工程施工中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因此,在建筑业施工过程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同时建设规模一般决定其涉及金额巨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难以预测,索赔理论上应该是双方面的。
(四)建筑企业整体面临的困境
1、从重庆2015年度的统计数据来看,重庆建筑业企业大约2591个,从业人数167.45万人,截止2015年底,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51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建筑业总产值达6256.94亿元,增长12.7%。建筑业作为重庆市的支柱产业,建设力度大,涉及区域人口广。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会给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建筑市场的系统规范性带来很大的挑战,很多建筑企业很难完全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依据。
2、近年来,重庆市的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但重庆市各大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不均衡,全市建筑企业中高资质的龙头企业数量稀缺,特级及一级建筑企业占比率低,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占26.5%。更多存在行业中的是技术装备落后,资质等级欠佳,核心竞争力缺乏的本地建筑小企业,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的发展阶段,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大,承包模式宽松,无法形成与项目部及分公司之间的有效串联和管理,大大削弱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这也将造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结果。
3、相较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涉及环节更加繁杂,会计核算上必须更加规范,因此难度和工作量会有所增加。增值税核算的复杂性,发票的严谨性等特点必然将给企业带来严峻的考验,企业税负的高低、效益的好坏很有可能直接受到不规范核算的冲击。目前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接触增值税业务较少,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技能亟待提高。
二、建筑业应对营改增财税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企业治理机构
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能保障建筑企业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依靠合理的制度,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企业才能发挥财务管理的最大优势,从容面对营改增问题。只有企业管理者将最新政策融入公司内部控制中,制度的制定者需要从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入手,“对症下药”,制定分布于每个业务流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的,严密系统的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始着手建立公司增值税管控体系。针对政策改变,试点实际情况发展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建立公司增值税管控体系,如梳理现行财务核算办法,建立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试点后各类业务的具体会计分录,有效指导下级公司的会计核算。
(二)依据现有政策,针对营改增过渡期,做出税务管理初步工作
企业需要合理选择供应商,以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需对现有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分析,鉴别这些供应商在营改增改革之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后分类做出最有利的规划,降低税负。开始着手理清材料,固定资产来源方式,能够规范核算建筑企业原材料、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及时调整差额;进行业务重整,为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业务做好准备,分别在抵扣、发票收集认证整理、合作项目、现金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析。
(三)加强增值税知识培训,做好人才储备
一是积极学习增值税相关知识,组织相关培训讲座,通过国家政策分析,试点地区实行情况,切合实际,为企业迎接转变打下坚实基础:强化财务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的税务意识,在企业日常的物资采购、设备处理方面的发票方面做到尽可能的合理完善。是否能够建立一支较为全面、系统的团队,成为完成本次税制改革过渡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 张玲.“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311-311.
[2] 李婕好.毛玖琳.肖思好.龚利娟.丁琴.重庆市实行“营改增”对其建筑业的影响[J].技术与市场,2014,21(05):331-331.
[3] 阚媛娥.营改增对云南省建筑业税负的预期影响[D].云南大学,2014(05).
[4] 重庆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重庆统计年鉴-201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重庆市
作为我国经济型支柱产业,同时是我国第二产业中唯一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进行“营改增”才能更好的促进建筑业的自身发展,深化我国的税制改革,同时其“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重庆市“营改增”试点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作为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城市,重庆以其优越的地理优势,工业基础等,使当地的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营改增对重庆建筑企业的影响尤为重大。
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财税问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建筑行业的行业竞争关系尤为激烈,行业利润率仅3%左右,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而且,实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实行“营改增”之后要按11%缴纳增值税。再加上建筑企业在许多费用环节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的情况,使得“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税负会有明显的加重。具体原因主要包括:首先,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大多数建筑工程是都是层层转包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也大多是从独立的个体户那里租来的,从而导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进项税无从抵扣;其次,许多施工单位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无合同关系。建筑工程需要用到的沙、石等原材料,多数是从当地农民或者是个体户手里购买的,多数为现金交易,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
(二)营改增纳税地点的确定对建筑业的核算问题
实行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纳税地点成了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和大多数企业不同的是,建筑企业的业务趋于分散化,施工项目分布在各个地区,绝大多数都不是和企业注册地一致。因此对于到底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增值税,还是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众说纷纭:
1、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一般会产生大额的进项税额,使用该项固定资产的却是公司的某项目。建筑项目并非法律主体,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缴纳,可以看出其抵扣难度之大。
2、但是在公司注册地缴纳增值税同样存在问题。由于项目所在地是临时且分散的,对与企业法人主体来说,增值税发票从取得到抵扣各个环节的难度都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却是鞭长莫及,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营改增税款缴纳的不均衡问题
建筑业税款缴纳不均衡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
1、建筑业的结算时点间隔时间长。工程竣工结算牵涉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双方的博弈往往使得结算过程极其漫长,其带来的后果就是工程款无法及时回笼或被变相拖欠,工程欠款的累积限制了企业后续项目的运作能力,更加严重的影响工程发生的税负统计和结算。因此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很长的建设周期,工程结算难的现象。
2、由于现行的“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产生的税款缴纳不均衡。“以票控税”就是指税务机关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发票作为税收监管的主要切入点,以此来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建筑企业在许多费用环节不能及时或者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现行征管方式导致税收征管过程存在一定困难。
3、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调价索赔情况屡见不鲜。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等特点,导致工程施工中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因此,在建筑业施工过程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同时建设规模一般决定其涉及金额巨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难以预测,索赔理论上应该是双方面的。
(四)建筑企业整体面临的困境
1、从重庆2015年度的统计数据来看,重庆建筑业企业大约2591个,从业人数167.45万人,截止2015年底,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51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建筑业总产值达6256.94亿元,增长12.7%。建筑业作为重庆市的支柱产业,建设力度大,涉及区域人口广。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会给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建筑市场的系统规范性带来很大的挑战,很多建筑企业很难完全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依据。
2、近年来,重庆市的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但重庆市各大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不均衡,全市建筑企业中高资质的龙头企业数量稀缺,特级及一级建筑企业占比率低,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占26.5%。更多存在行业中的是技术装备落后,资质等级欠佳,核心竞争力缺乏的本地建筑小企业,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的发展阶段,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大,承包模式宽松,无法形成与项目部及分公司之间的有效串联和管理,大大削弱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这也将造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结果。
3、相较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涉及环节更加繁杂,会计核算上必须更加规范,因此难度和工作量会有所增加。增值税核算的复杂性,发票的严谨性等特点必然将给企业带来严峻的考验,企业税负的高低、效益的好坏很有可能直接受到不规范核算的冲击。目前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接触增值税业务较少,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技能亟待提高。
二、建筑业应对营改增财税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企业治理机构
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能保障建筑企业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依靠合理的制度,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企业才能发挥财务管理的最大优势,从容面对营改增问题。只有企业管理者将最新政策融入公司内部控制中,制度的制定者需要从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入手,“对症下药”,制定分布于每个业务流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的,严密系统的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始着手建立公司增值税管控体系。针对政策改变,试点实际情况发展需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建立公司增值税管控体系,如梳理现行财务核算办法,建立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试点后各类业务的具体会计分录,有效指导下级公司的会计核算。
(二)依据现有政策,针对营改增过渡期,做出税务管理初步工作
企业需要合理选择供应商,以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需对现有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分析,鉴别这些供应商在营改增改革之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后分类做出最有利的规划,降低税负。开始着手理清材料,固定资产来源方式,能够规范核算建筑企业原材料、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及时调整差额;进行业务重整,为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业务做好准备,分别在抵扣、发票收集认证整理、合作项目、现金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析。
(三)加强增值税知识培训,做好人才储备
一是积极学习增值税相关知识,组织相关培训讲座,通过国家政策分析,试点地区实行情况,切合实际,为企业迎接转变打下坚实基础:强化财务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的税务意识,在企业日常的物资采购、设备处理方面的发票方面做到尽可能的合理完善。是否能够建立一支较为全面、系统的团队,成为完成本次税制改革过渡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 张玲.“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311-311.
[2] 李婕好.毛玖琳.肖思好.龚利娟.丁琴.重庆市实行“营改增”对其建筑业的影响[J].技术与市场,2014,21(05):331-331.
[3] 阚媛娥.营改增对云南省建筑业税负的预期影响[D].云南大学,2014(05).
[4] 重庆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重庆统计年鉴-201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