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医疗事故纠纷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医疗赔偿的要求,最高已超过1千万元,判决医疗机构的赔偿最多也达到380余万元。医疗事故的出现和增多会使作为公益性单位的医院的责任加重,甚至会使其出现经济上的困难,然而患者的生命和健康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协调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安全的矛盾(既不让医疗行业因过度赔偿而停滞不前同时又不至于损害患者的利益)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笔者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探讨医疗事故赔偿方式中的若干问题。